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其中,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形,应当判处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侦查时间是2~7个月,由公安机构负责侦查,这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和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好,请问你有无被追诉呢?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能判缓刑,要看刑期是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是否为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申请缓刑。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被处罚两次,两年内又犯罪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广;不归还给他人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2、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简介:本案中王某某作为某 P2P公司某分店店长,门店涉嫌非吸金额一个多亿,在37天被不予批准逮捕,当日取保候审,后被判三缓五。辩护要点:本案涉嫌金额较高,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地位也比较高,能够37天取保非常不容易,这也会后续判缓奠定了基础。特别提出一点本案被告人在报捕阶段并没有全额退赃,辩护人和检察官多次反复沟通,说明本案情况以及嫌疑人家属经济条件,沟通出了一个家属能够接受的金额,但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能判缓刑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情节轻,是可以争取缓刑的,以下是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退赔的范围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二、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担保人有担保责任吗如果主债务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有效,除非担保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理由是:(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量变到质变,而单个借款行为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成立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生产需要资金为名,招聘业务员,采用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侯某在担任该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分别向5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60余万元。后侯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款项人民币4万元。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后,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多数会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至于为何没有建议缓刑,还是看具体案件才好下结论。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xxx因参与某投资公司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项目,为投资公司工作同时向不特定社会人员宣传高回报。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后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开庭之前,我与被告人的充分沟通,发现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与公诉机关(检察院)的指控金额不一致,而且要远远低于指控金额。庭审中,当庭向法庭提交了xxx的谅解书,证明xxx不是被告人的客户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也频繁的出现在公众面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算是经济犯罪的一种。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没有立案期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立案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金XX所在公司同事同他人在本区霄云XX等地,以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天津XX公司)、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河公司)、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等名义,通过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P2P理财,承诺保本付息,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现有报案人30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统称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因此非法集资只是相关类型犯罪的统称,细化到刑法规定的罪名中还需要区分是属于哪种具体的罪名。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在实践中根据行为人不同的情形以不同的罪名论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
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