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34:48原东家状告其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法院判定侵权成立新快报讯 ( 黄琼 实习生 方丽敏)签了保密协议后,员工跳槽后选的是同类型的公司。
原东家认为此举已侵犯其商业秘密,遂将该员工和其所在的新东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并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判决停止侵犯和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该案日前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原告:跳槽带走客户据一审法院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泰可思公司在2002年8月成立,经营范围是财税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培训,软件设计等。
润亮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范围和泰可思公司类似。程某、曹某和刘某原是泰可思公司的业务员和客户信息管理员。
2005年6月,程某三人和泰可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双方约定程某三人掌握公司的秘密,有义务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2005年9月,程某三人向泰可思公司提出辞职,跳槽到润亮公司工作。泰可思公司称,后来发现程某三人不仅修改公司网站的信息数据库、源代码和经营信息复制、安装到润亮公司的网站上,还和公司原来的客户(共三家单位)进行交易。
泰可思公司认为程某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而润亮公司使用其投资的数据库,提供与其相同的服务,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程某三人和润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构成商业侵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在工作期间掌握了泰可斯公司的商业秘密后,明知和原告有保密约定,却还将商业秘密提供给润亮公司,被润亮公司利用这些信息从事经营。
且润亮公司和程某没有证据证明程某离职后,上述三家单位是自愿与其交易的,故认定程某和润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另外,由于泰可思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曹某和刘某等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故法院不予认定。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润亮公司和程某停止侵犯原告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一审判决后,程某不服提出上诉。据当事人介绍,庭审中泰可思公司提供一份客户名单,以证明后来与润亮公司合作的几家客户曾是他们的客户。
而程某律师认为,没有合同和往来票据,仅凭一张客户名单不能证明这几家公司就是泰可思的客户。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编辑:敏华)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
可以三倍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就是“十倍赔偿金”条款,但限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消费者才可以主张十倍赔偿。鉴于洗衣液属于日用品,并非食品,因此消费者不得主张十倍赔偿。不过,经营者销售过期洗衣液,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主张退货
案情介绍2020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许,患者何某某感觉呕吐、头晕、胸痛、无力到被告卫生室治疗,当天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胃肠型感冒,给予患者肌肉注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各1支。注射针水后,患者无异常反应。随后患者外出离开卫生室。约2小时后,患者何某某仍感觉不适又返回卫生室,要求继续打针治疗,经医生解释不能再打针后,给予患者口服保济丸、感冒清颗粒各1袋。服药后,
郭某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来上海找工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头部着地导致脑部遭到重创,重度昏迷,送到医院做开颅手术,抢救数日才苏醒过来,醒来后精神失常,智力受损,并发间歇性癫痫。住院抢救花了近四十万的医疗费用,郭某某家人已经举步维艰。郭某某家人找到张清涛律师,咨询有关赔偿问题。张清涛律师认为,郭某某头部严重受伤,不仅可以申请身体伤残鉴定,还可以申请精神伤残鉴定,并且精神伤残等级会比身
案情介绍2020年10月4日凌晨患者宋某因左侧睾丸疼痛在被告某县总医院处门诊治疗,随即于2020年10月5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诊断为泌尿系统疾患(左侧附睾炎)。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至2020年10月12日未见好转,于2020年10月14日入住南京鼓楼医院,诊断为左侧睾丸扭转。南京鼓楼医院行左睾丸切除+右睾丸固定术。原告宋某认为被告某县总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宋某伤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原
律师观点分析当患者身患不治之症或者低治愈率的伤病前往医院诊治,由于医生的过失诊治致患者死亡或残疾的案件,法律责任应当怎样评判呢?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医生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本身的疾病结合导致最终损害结果的发生,即使医生尽到注意义务,患者的存活或治愈也仅是一个机会、一种可能性。在上述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否以患者身患不治之症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本案判决表明医疗机构虽然不应当对患者的死亡或残疾承担全部责任,但
前言: 大家都知道男性退休年龄是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但问题是:1、法律上怎么界定哪些岗位是工人,哪些岗位是干部?2、如果一名女干部在满50岁时被企业以退休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先来看看发生在成都欧尚超市的一起真实案例。案例简介: 2003年9月,赵某入职成都欧尚超市,岗位为男装部员工,2010年4月任冷冻部部门经理,2016年任生鲜项目见习经理。20
痛心!男子酒后猝死,同行3人判赔12万,判决生效!聚餐喝酒千万注意!量力而行,不要随意劝酒、灌酒,陪酒也要格外小心!跟小华一起来看这则案例↓一行人在厦门谈项目、饮酒次日凌晨他意外猝死为商谈一个工程项目,58岁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领导段先生,以及阿洪、阿兰、阿新3名同事先后抵达厦门,入住合作方吴先生订的酒店。双方商谈很顺利,当晚,吴先生还邀请大家吃饭。席间,李先生喝了白酒。当天晚上9点多,回到酒店的李先
案情介绍原告蒋某于2008年11月22日出生,系未成年人。2021年9月8日,蒋某因左侧睾丸疼痛到被告桦甸某医院就医,桦甸某医院为蒋某诊断为左侧鞘膜积液,并为蒋某治疗三天后,蒋某于2021年9月11日10时40分到吉林市某医院就诊,于当日18时32分入院手术治疗,经吉林市某医院检查蒋某为左侧睾丸附睾缺血坏死,精索扭转540度。因蒋某左侧睾丸扭转坏死,医院为蒋某行左侧睾丸切除手术。蒋某于2021年9
离职是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的。但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一般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与公司订立保密条款的,当事人可约定离职后的一段期限内,员工仍需遵守保密义务,而公司需要给保密的员工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保密协议不能拒签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所有的岗位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一般只针对公司高层和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岗位。如果签订了类似协议离职的时候会有麻烦,可能会受到竞业禁止的约束或者要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
一、公司需要我签保密协议,能不能拒绝签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密协议可拒签,只要劳动者离职后的行为不造成公司的损失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交警无权扣车。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车辆,但是15日内必须起诉,不然保全自动解除。有用记得采纳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拒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
1.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协议的订立,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2.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培训机构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报警是没有用的,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涉及到诈骗等行为的,可以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能超过一年。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