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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开车正常行驶时撞死了一个人,现在交警队判我全责,但是赔偿已经谈好了,并且对方已经出了谅解书,表示原谅我了,这种情况下我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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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开车正常行驶时撞死了一个人,现在交警队判我全责,但是赔偿已经谈好了,并且对方已经出了谅解书,表示原谅我了,这种情况下我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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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擅作主张认全责,应当根据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根据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人被认定为个人全责的话,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承担交通肇事的罪名,属于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认全责当事人仍旧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义务,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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