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施行。
《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关于参保
问题1
参加社保谁买单
个人缴费不能财政买单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交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和公务员享受一样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
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也不利于公平原则。如果财政连这部分也负担,将使社保制度出现倒退。他还建议,根据我国养老险等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有关部门还应适当鼓励参保者自己多缴费。
事业单位缴费或分三类
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这个沉重的包袱谁来背?参保时其单位缴费是否由财政负担,并不完全取决于事业单位类型,而很可能取决于各单位的财政拨款类型。
目前我国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第一类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第二类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类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吴江认为,三类事业单位参保的方式将会有所差异,最大的不同将是财政是否出资,以及如何出资的差异。
他解释,财政对于事业单位的拨款类型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简单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由谁发,就是依此制定,分别是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和自收自支。
而事业单位参保时单位缴费由谁负担,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这些单位的拨款类型,来决定财政是全额负担、差额负担,还是完全自收自支。
视同缴纳空账不能社保买单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对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改革思路还不够清晰,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确定下一步实施方案。
他举例,目前已参保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重大隐忧,就是很多事业单位人员虽然参保,但实际上没有或未足额缴费,其缴费年限是“视同缴纳”。
一旦此类事业单位人员都并入社保体系,就为社保基金带来了一块“隐性债务”。
为避免企业参保者替这些“视同缴纳”的事业单位人员买单,褚福灵建议,今后在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保,完全加入社保体系后,还应将该群体基金单独划出,不与企业人员的社保基金统筹在一起,否则这些历史债务很难厘清。
至于谁给这些“视同缴纳”的历史空账买单,褚福灵认为也不必完全由财政兜底。他主张主要由相关参保单位负责,自筹资金解决。
否则在目前人口红利转折点即将到来的这一阶段,企业社保基金再背上这笔历史包袱,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问题2
退休待遇会否下降
职业年金将提升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
吴江称,后续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望建立职业年金,一旦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建立起来,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双重保障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即约为在职工资的七成以上。
吴江认为,相比目前企业年金建立不够规范、参加企业较少的情况,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有望推开更迅速,且预计将会覆盖绝大部分事业单位。
他表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最终受益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甚至逼近80%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基本情况
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编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资金来源
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自收自支
三种分类
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公益服务
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资增长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新闻背景
近七成事业单位人员已参保
目前我国现有事业编制3153万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013年10月在该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6亿人,当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在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其实都有部分参加了社保。目前现状主要是各地事业单位参加社保的进度不同,区别较大。
2008年国务院出台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褚福灵表示,其中部分省份已经有所突破。
关于工资
问题1
事业单位工资如何调
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
2006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吴江表示,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
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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