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遇到法院查封房屋,怎么办?

问题描述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遇到法院查封房屋,怎么办?
1个回答

问题:2017年9月16日,顾某同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52万元将其名下的房子卖给我。我们当天下午到房管局去过户,因为房管局系统有点问题,没有办成。

大概10月初,顾某就搬出了房子我就住了进来,但是就联系不到顾某了。但是到了10月23日,有个孙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

我应该怎么办,怎样让法院解除查封?

 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房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此规定,法院应裁定异议成立。

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发生在法院查封房屋之前,而且申请人不能举证证明出卖人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你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因房管局缴费系统故障和出卖人顾某存在过错导致,你并不存在过错,你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能得到法院支持,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