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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服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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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服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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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社会保障局、第三人XX工伤认定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2行初26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最后二审法院认定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长人社工伤认字(2018)2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XX工伤认定一案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其实意在拖延时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件后要注意保留证据,特别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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