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
其他的不动产登记都是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 ,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
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比如,老百姓购买预售的住房,它涉及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所以法律上承认买受人获得指定的房屋的权利有特殊保护的必要。
因为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即“一房二卖”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只能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
在建立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因为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所以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处分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这样,购房者将来肯定能够获得约定买卖的房屋。
相关案例
(2016)粤06民终5231号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及答辩意见,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系某银行某支行是否在其合法债权范围内享有吴某某用于抵押贷款的案涉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本案中,某银行某支行据以提出其该项上诉主张的依据是行政部门就案涉房产核发的粤房地预登佛预字第XX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权利人为某银行某支行,预告登记义务人为吴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上述规定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由此可见,预告登记并非物权登记行为,而是目的在于将来产生当抵押登记条件成就后要求办理相关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
其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效果,是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以看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要保护债的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也就是说,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能够对抗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冲突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
预告登记使得其所保护的债的请求权效果及于物权,在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情形下,能够产生否定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这也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核心意义。
其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预告登记虽具有物权请求权的排他效力却不能等同于物权登记本身。
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护不动产交易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保障买受人的权益。正因为预告登记存在失效的可能,才不能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同于物权登记。
因为原债权请求权的存在是预告登记的前提,债权一旦消灭,预告登记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其四,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抵押权的基础是物权,没有物权基础也就没有抵押权的设立;
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基础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保护的债的请求权,而非现实物权,因此,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非设立担保物权的行为。
基于前述,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具有本质区别,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对经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不享有抵押权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对经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时,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某银行某支行的该项上诉主张理据不足,依法应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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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记录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疗部门记载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的记录,每个病人一份。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医疗活动中,以下这些文书记录都属于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它是最直接、科学、系统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总,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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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管理办法中所指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准确性,集中体现为计税依据与应纳税税额等关键数据指标的真实准确性。由于应纳税额是由申报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
你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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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区别在于物体的属性不同、抵押生效要求不同。其抵押权一般是在抵押权登记之日起开始设立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 一、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区别在于: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体; 2.不动产是指固定或移动会影响其经济用途的物品。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2)《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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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如何进行预告登记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
一、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二、什么是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
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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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可以在不动产权证的第1页找到日期,也可以去不动产办理登记的有关部门或者是自助行政终端打印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这里面就包括发证的日子。发证日期也是不动产权登记的日子,就是申请之后做完审批步骤,最后确定产权的日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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