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企业赠送礼品会计与税收处理异同点作一些分析,以帮助企业单位规避税收风险。
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
赠送礼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属于非现金资产,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制、外购、受赠等情况,礼品获利者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取得手段既有有偿取得也有无偿取得,取得方式主要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一赠一等,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
对某一企业而言,有可能对外赠送礼品,也有可能接受外单位赠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明确: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予以转账。
相应的,赠送礼品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项支出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或者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赠送礼品的税收处理
企业对外赠送礼品,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税收处理原则不尽相同。
增值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按照上述企业对外赠送礼品的方式,其中,以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是企业促销业务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其处理原则是:
折扣销售(会计上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会计上称之为现金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商业折扣或现金折扣,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计征增值税。对于赠品、抽奖、买一赠一、购物送消费券、积分送礼品等在增值税征免问题上,笔者认为其处理原则应按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同时还规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主要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
而对于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赠送礼品一要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二要根据赠送礼品的不同性质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按照交际应酬费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属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则按照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典案例解
促销赠送。企业为了拓展业务,常把货物作为宣传品、纪念品、样品等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的促销目的。会计实务中其货物无论是购入还是自制取得,赠送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则作视同销售处理。
例:沿海某豆奶粉制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在儿童节期间,为推广企业品牌形象,向市区4岁以下儿童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
共赠送豆奶粉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0元,实际成本60元。并经广告公司形象制作,支付广告费5000元。
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39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银行存款5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视同销售,调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00×(100-60)÷10000〕。
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50万元)为2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万元(包括上述39万元),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费用为100万元(100<2000×15%=300)。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买一赠一。如买空调赠送微波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对于赠品,在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作为销售费用允许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如果卖品和赠品同开一张发票则赠品部分不征税,否则要视同销售予以征税。
例:某商场卖空调赠送微波炉,顾客张某购空调一台,不含税价格为3000元/台,购进成本为2600元/台,送微波炉一台,不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
在销售时,商场只就空调开具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200)×17%=544(元)。在所得税上,赠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200元微波炉价款不缴纳所得税,而是将3000元分解为空调收入=3000×3000÷(3000+200)=2812.5(元),微波炉收入=3000×200÷(3000+200)=187.5(元),对应两种产品的成本则可以据实扣除。
张某受赠的微波炉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
销售费用——促销费34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
主营业务成本180
贷:库存商品——空调2600
库存商品——微波炉180。
交际应酬。企业将购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交际应酬,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上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应视同销售确定销售收入。
对购入的货物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确定销售收入;对自产的货物赠送他人,应按照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没有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应按照成本加利润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企业将外购菊花饮品作为礼品赠送他人,不含税成本价为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0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
贷:库存商品5000
借:其他应收款1187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87。
如果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187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87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会计处理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分为自制和外购二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一是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并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应当注意的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首先应基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月份)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的制度。所得税清算的时间往往在次年1月至5月进行。其步骤是: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然后,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款项进行审核,审核有误时再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在会计实践中,对于由税务机关(审)核定或由企业自查得出应朴(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二)账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等 3、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作的: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分配个人承担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减资首先要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要登报公告并向公司所有债权人发书面通知,如果30天内所有债权人未提出异议,再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资。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而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例】乙公司2014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该企业采用表结法年末一次结转损益类科目,所得税税率为25%):科目名称结账前余额主营业务收入6000
一、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月份终了时,企业应当将当月的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多缴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
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从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赁等。针对租赁有不同的分类,其会计处理也就包括了几个不同的方面。 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
一、企业账簿中所列“固定资产——土地”来源分析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除下列情况外,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就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交契税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
一、进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必须与所购货物支付的价款一起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二、销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如果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不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其应纳税额一律按照计税销售额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为维护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其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修理费用。尽管在各行业、各企业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带来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1、违背了应正确划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成本核算原则。成本费用是在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发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小编向大家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注意:对民间非
一、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 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