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水深火热”的情况现实中还真不少,除“物业费”外,最大的矛盾就是 “小区公共收益”。
网友咨询:
业主是否可用公共收益折抵物业费?
律师解答:
可以。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收益可抵扣物业费。
需要说明的是,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单个业主能够直接使用,而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依照决议进行分配。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也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律师补充: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为了充分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建议各小区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就这一问题进行表决,明确小区内利用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案,并将表决结果向小区业主通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可以以个人 名字诉 ,要求返还公共收益50万 完整描述下情况 当前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建议,感谢感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合同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催缴仍然不交纳,则会被物业费服务企业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
小区公共收益被前物业公司“私吞” 法院判决返还30余万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镇江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原物业服务公司要求返还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及退还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法院审理后判决深圳某物业镇江分公司退还业主委员会收益共30余万元。 被告深圳某物业镇江分公司系镇江某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于2018年8月31日被小区业主解除
律师观点分析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一、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 1、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如下: (1)《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 (2)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2、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在装修时,如果是物业公司擅自决定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人同意通过的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与贵小区的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有业主装修物业公司可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就属于合理的。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为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当事人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合同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本期聚焦:物业管理费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
1、物业费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正确的是要按月交,但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为了方便一些都会预收三个月的物业费了。2、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没有获得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能超过6个月。
如果你和大部分业主签订了物业合同,只和某一个业主没签,你又提供了物业服务的话,该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如果你和所有业主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的话,不交物业费不违法
1、物业费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正确的是要按月交,但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为了方便一些都会预收三个月的物业费了。2、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没有获得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能超过6个月。
1、如果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是要根据一个原则来看,那就是公平原则。2、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继续履行了合同上规定的业务,业主是应该缴纳物业费的。3、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上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法院提醒:这9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费。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呢?又有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PART1: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公共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大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中修修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区别1、钱财归属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次性缴清的,暂时存
交了房没有住需要交纳物业费。从交房的那天起就开始需要交纳物业费。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购房之前要准备的资金远远不止“首付款”这一项,特别是在交房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其中一个大比支出。许多人在第一次买房的时候,都没听说过公共维修基金这个概念,也有很多人将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混为一谈,那么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费,两者有何区别?一、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又叫房屋养老金或者是大修资金,收费标准一般为房屋房款的2%-3%。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公共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大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中修修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区别1、钱财归属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次性缴清的,暂时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有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才能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然后在通过物价局的审核后才能收费。否则是不合法的。 你完全可以举报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