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内,土地被收回这样可以吗?晏清律师通过一个小案例来为您解答。
【基本案情】
蔡某夫妇原为村组村民,在村里承包了10余亩耕地,后为了谋求发展,到县城务工,其后全家在县城安家,并将农村户口迁至县城房子名下,逢年过节偶尔回到村里。
村小组在得知此消息后,决定收回蔡某夫妇承包的耕地。但蔡某夫妇认为,户口虽迁至县城,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着他们的权利,村集体无权收回其承包土地,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集体收回耕地的决定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已经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民进城落户,并不会自动丧失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以农民已经将户口迁入县城为由收回承包地。
最终确认村集体收回耕地的决定无效,应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已经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民进城落户,并不会自动丧失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以农民已经将户口迁入县城为由收回承包地。
《民法典》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负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
晏清律师在此提醒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违反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擅自收回承包方承包地的,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诉请法院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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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法律分析:不可以。土改时被没收的地主房屋及所属土地是不能收回的,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十一条 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 第十四条 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
外地户口已有京牌照,没有社保记录和纳税记录,牌照会被收回吗?不会的。未来将限制每台车每年在京通行时间,一年只能申请几次“进京证”,不能无限制使用。而停放,也有细致规定,纳入限制。而北京市的交通管理系统也会升级,电子眼的功能将多样化。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铁皮、塑料或纸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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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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