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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还完借款,债主却不承认?做好这3点,没人能算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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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还完借款,债主却不承认?做好这3点,没人能算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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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能够听说的情况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主要通过打官司才能把该拿的钱拿回来的事,多的是债务人在民间借贷时通过一些合同漏洞(比如条款不严谨、用途不合法、利息设定过高等)来致使合同无效这样的事情,债务人这样做从而达到借钱不还,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但是,我们却很少听说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绊子,事实上,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债务人在借贷中也应该格外小心。

债权人老谭和债务人老石两人是多年好友,三年前老石因为家中买房缺点钱,向老谭借了10万,约定的是三年内归还。两年多的时候由于老石农村老房子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金,就提前把欠债归还了。

当时由于老谭没有找到借条在哪里,老石觉得双方这么好的关系不必介意这些,因此还了就还了没有任何交接。

后来老谭因病去世,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张借条,距离约定的还款日期仅仅过去了几个月,于是老谭的妻子拿着借条向老石讨债,老石表示自己已经还钱了,但是老谭的妻子并不相信,只知道有借条就该还钱。

最终由于老石还钱时用的现金,没有人证也拿不出其他证明,只能又还了一次钱!

案例中虽然不能说是老谭的妻子的过错,但实际上很多这样的例子都是由债权人“算计”的,凭着关系亲近,在债务人还钱时不归还借条,最后反咬一口称债务没有还钱。

各位债务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还钱时你务必做好这三点,否则很容易吃亏!

1、拿回借条,一定要是签订的借条,归还复印件是没有用的;

2、如果对方的确说找不到借条了,那么债务人一定要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已归还的说明,写清是哪一笔债务、归还时间以及归还金额等;

3、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归还欠款,债务人尽量要避免现金交接,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最好还要有转账说明。

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不要觉得哪一方的利益是绝对安全的,签订合同谨慎细致,保留相关证据,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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