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释义】本条是关于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三个内容:
一、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时应当遵循的程序
本法规定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非法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应当给予比较重的处罚,而且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予以立即制止,否则就会放纵违法行为,形成持续违章,危害交通安全。
为此,本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即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认为有关的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应当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该交通警察可以先将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下来,而无需等到将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宣告后,再予以暂扣或者吊销。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员故意刁难当事人,本条同时又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及时处理。
二、对不依法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处理,本条规定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理。按照本条的规定,那些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自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比如,遭遇地震;洪水等而使道路阻断,无法通行,或者突患严重疾病而无法行动等,不能如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才能超过十五日的期限去接受处理。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的期限没有接受处理的,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其中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一致,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释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咨询,上面有很多专业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哪一年执行~?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的处罚规定见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
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释义】本条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这个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构成交通事故必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三个内容: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两个内容: 一、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仅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主要提出对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的一些基本要求。本条内容比较原则,并不适合作为责任认定的法条,而是在强调立法的宗旨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次修正是在2007年,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正是在2011年,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本条款主要是针对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处罚,处罚措施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交通限制的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限制交通的措施。“限制通行”,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况,
1、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3、本条的第一款是公路主管机关(交通局)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和赔偿的规定,第二款是公安机关对非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梅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十八条并没有第十一项。第五十八条的罚款按超速具体情况来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2、超速罚款具体情况:(1)超速50%-70%:限速40以上60以下(60-80同)道路,计6分,200元;限速80以上道路(主要指高速),计12分,600-1200元。(2)超速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