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父母共育有四位子女,张先生是家中老二,还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2010年6月,张先生的父母和四位子女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先生继承父母的房屋(下称争议房屋),张先生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其姐姐(下称张姐姐),六人均签字,随即张先生为其姐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2010年7月,张先生的母亲又订立自书遗嘱,其在争议房屋中的份额由张姐姐继承。2015年张先生父母均过世,张先生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而张姐姐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委托我所诉至法院。
就该案件承办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性问题汇总如下:
一、何为分家析产协议?上述案件中六人共签订的协议能否被认定为分家析产协议?
二、案件中,除张先生外的其他子女,对争议房产的继承期待权的放弃是否有效?
三、订立分家析产协议在先,后父母又立有遗嘱,产生争议,应当如何认定?
下详述之:
一、(一)何为分家析产协议?
就该定义,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已有多次阐述,“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纠纷”即分家析产协议是指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分割的协议。
参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1民初19474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47716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12民初21051号《民事判决书》。
(二)上述案件中,六人所签协议是否能否被认定为分家析产协议?
可以看出,该协议共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全家人同意由张先生继承父母的房屋,一部分是将张先生名下的房屋过户至张姐姐名下。
与传统的分家析产协议相比,案涉协议“超标”了。如此,该协议究竟能否被认定为分家析产协议?遗憾的是,法院并未就该协议定性。
私以为,最起码就协议中关于案涉房屋部分的约定是参照分家析产协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而“将张先生名下房屋过户至张姐姐名下”的约定,实际系张先生就张姐姐未来继承该房屋的份额所支付的对价,该部分约定的内容虽也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字,但并不能影响“由张先生继承父母的房屋”这一部分(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期待权,于第二部分详述)的效力,甚至要求张姐姐更应当去遵守该部分约定。
而实际在判决中,法院也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案涉房屋由张先生继承。
二、案件中,除张先生外的其他子女,对争议房产的继承期待权的放弃是否有效?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协议或最起码案涉房屋约定的部分为分家析产协议,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六条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承诺是否有效?
的答复,虽原则上在继承开始前,当事人放弃继承期待权是无效的,但若该放弃行为是在分家析产协议中作出的,即为有效。而在本案判决中,法院也认可了该协议的效力,故其他子女对该争议房产的继承期待权的放弃是有效的。
三、订立分家析产协议在先,后父母又立有遗嘱,内容冲突,应当如何认定?
根据198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一文精神,严谨地讲,该文所述指分家协议订立在先且已经履行,则在后的遗嘱是无效的。
而本案中履行一部分的分家析产协议,是否能对抗在后的遗嘱呢?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是肯定的。
分家析产协议是全体家庭成员就该家庭财产所作的约定,签字确认后协议生效,对家庭成员之间来讲,家庭财产已经发生了分割,也就意味着,张先生的父母无权再订立遗嘱予以处分案涉房屋,张先生母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一举三反,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后,张先生的父母是否可以以房屋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呢?显然也是不可以的,分家析产协议不同于赠与合同,也不能参照赠与合同处理,分家析产协议系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订,张先生的父母即使作为房屋的登记权人,同样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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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利害关系人都签字,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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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均应享有平等的权利,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分、分割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目的的财产。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用来支付家庭共同支出的部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以自己个人劳动收入购买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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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是否有诉讼时效分家析产有诉讼时效。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行使。分家协议书协议人:(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
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独立生活的行为。分家,就是把一个较大的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析产,又称财产分析,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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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在司法实践中,相信大家多多少少也都有了解过打官司是要收取费用的,且具体的收费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来决定,而在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中,诉讼费用是怎么收的呢?那么,本文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家析产纠纷费用是多少。 一、分家析产纠纷费用是多少 分家析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而财产案件标的额收费标准如下: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分家析产最新规定有哪些?
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
分家析产产生纠纷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由法院进行判决就成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很多当事人对于分家析产法院会依据什么进行判决了解不清。下面资深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分家析产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分家析产纠纷法院会在厘清家庭财产权属的基础上,对分家析产适用的法律规定视情况进行运用:(一)分家的财产归属于父母的情况如果用于分家的财产属父母双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而在分家析产协议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