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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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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题为你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解释并提供免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咨询,提供全国各地律师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释义】本条是对保留机动地予以限制的规定。

本法第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这里说明预留机动地的初衷在于应对因人口变化、征用占用土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

但实践中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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