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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的“黄金救援37天”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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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的“黄金救援37天”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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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辩律师的辩护工作中,经常会讲到这样一句话:“黄金救援37天”。那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但从字面上来理解,“黄金”代表着珍贵,“黄金救援37天”也就是说像黄金一样珍贵的37天救援时间。下面给大家具体说一下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这里的37天是指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和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一段期间。37天是法定的最长刑事拘留时间,在这之后检察机关要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那么这37天是怎么来的呢?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起,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定最长期限是30天;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的决定,合并后法定最长期限就是37天。

为什么把这37天成为黄金救援呢?因为这37天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极其重要的。在这个阶段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分析嫌疑人所犯的事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的话是罪重还是最轻?有无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律师要及时把这些情况和意见和公检机关沟通,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不予逮捕,从而为进一步从轻处罚奠定良好的基础。

现在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因为对刑事案件的流程和每一阶段的具体意义不清楚,所以会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庭审中才能发挥作用,到那时请律师才有价值。

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和对被关押的亲朋非常不利的一种做法!要知道,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对当事人越有利,越早开始工作越容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的难度也越小,争取的结果也越好。

就如古文《扁鹊见蔡桓公》中说的故事相仿,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对恢复健康越有利。

欢迎交流刑事辩护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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