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你还是去支援比较好。如果不去,可能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至于加班,法律是不主张公司给员工加班的。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鉴定的结果可作为赔偿的依据。【释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
消费者可以起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税务部分反映,要求冒用个人信息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又不给三倍工资的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章,车顶拉床垫属于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行为,会被罚款扣分。
可以向公安局举报,打110
做贷款网贷中介如果具有合法的办理资质,贷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办理贷款的流程和内容合乎法律那么就不违法,总之,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
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单位明显构成拖欠工资。详细内容下面 您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但是需要您提供能够证明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其他如工作服、工作证明、工作邮件等书面凭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学籍上的籍贯填写错了,对学生升学及学习一般没有影响。 为谨慎起见,建议学生或家长可以随带该学生的户口本和家长的身份证件,向校方说明情况,及时改正学籍资料中的籍贯填写错处。
可以找律师给你提供咨询就,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
被骗后,建议马上报警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很多人看来,嫖娼和包二奶,都是违背社会风俗的行为,二者本质上没什么区别,但为何只把嫖娼定义为违法,包二奶却只是受道德谴责呢?探究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两个行为背后所对应的社会关系。嫖娼对应的肯定是卖淫,卖淫是把自身的性权力等成一种服务进行交易,要求支付相应的对价。这个显然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我们是鼓励勤劳致富,用自己的双手通过合法的劳动创造收入,创造积极的社会价值。而卖淫在我们的主流
您好,根据当前描述我们团队难以给出具体意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详细说一下,我会为你提供一对一的法律专业意见!——我团队会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0年9月18日晚上,张某及案外人李某某、苏某共谋嫖娼,由张某通过其微信联系昵称为“夏天”的卖淫嫖娼中介询问嫖娼地点和价格。2020年9月19日00:05,张某与中介通过微信联系称已经到达嫖娼地点(某公寓),又与中介用微信的方式沟通了嫖娼房间、嫖娼人数及卖淫女照片等事宜。在中介的安排下张某、李某某、苏某先到了11楼的1109号房间,由苏某进入房间进行嫖娼,然后中介继续安排张某和李某
你好!请找我金牌律师第一名评价后帮助你,你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