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库区内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实施及完成后的验收。
职责:仓储库主管提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危险作业证申请及作业过程的记录;经理以及分管经理负责进行审批;办公室负责作业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 必须制定施工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2、 动火等危险作业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①生产安全存在不稳定因素;②安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
7、 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要好,以保证有害气体顺畅排走。
8、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 完毕后要将动火作业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⑶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四)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人人身安全,防止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 本公司作业区域内,凡进入不明状况的有限空间作业时,(例如、深坑洞,地道、容器、有毒气体池)必须事先通知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并要在履行安全作业审批手续、委外发包签订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协议书,承包单位负责评估检测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作业。 2欲在长期封密的坑、洞、地道、容器、有毒气体池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安全防患措施,方可施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 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 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批准。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
高处作业安全由各公司负责管理和落实。 (一)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
企业“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适用 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3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 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 等 40t至
1、 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 带电作业: 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项目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
2022年八大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相关部门项目名称相关单位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
一、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二、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水厂。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公司、承包公司、供货公司等相关方。三、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1、 七层楼(24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 2、 地下室焊、割作业; 3、 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 4、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动火管理,必须根据火灾特点、原料、产品的危险程度,仓库、车间的布局,划定禁火区域,选择符合要求的场所作为固定的焊接车间,对临时进行焊、割的部位或场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实行以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① 禁火区域内;② 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③ 各种受压容器;
1.凡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作前向治安消防部领取《临时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治安消防部审批。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用
八大危险作业制度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范围
第一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
.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危险作业的计划审核、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 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