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三、行政强制实施程序
1、决定
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在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中,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冻结存款的强制措施中,冻结存款应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
2、实施
实施的程序包括:
(1)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的申辩。
(2)告知。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告知或事后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告知和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及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或见证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见证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在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中,行政机关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一天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在对存款的冻结中,冻结存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的冻结决定后,应当立即冻结存款,不得在冻结存款前通知当事人。
冻结存款的数额应当与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额或者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冻结的存款,不得重复冻结。
(4)期限。
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中,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法律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在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中,自冻结存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逾期行政机关未作出处理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解除冻结的存款。
(5)保管。
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中,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也可以指定当事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保管,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转移。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执行结束
(1)及时处理。
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对违法事实确凿,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没收。
法律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解除查封或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变卖所得。
逾期行政机关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物品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的证据一并移送。
除证据外,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执行冻结存款的强制措施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决定或者不需要采取冻结存款措施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存款的决定。
(2)补偿。
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中,行政机关将鲜活物品拍卖或者变卖的,拍卖或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对当事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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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3.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
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1、职工因离休、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5、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一、提取注意事项1
专门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行政案件吗行政案件并不需要专门的法院审理。一般行政案件是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来受理相应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基本能满足问题需要。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书证被对方当事人控制的事实,或者提出理由或者证据揭示持有对方当事人负有法定、约定或者依习惯保存、保管证据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行政官司 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即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或者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或没有做好,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利息的计算是: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确凿。是指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换句话说,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清楚、充分。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法定依据。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并且,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的范围更大一些,且行政处罚是被包含在行政处理之内的。对于那些虽然触犯了行政法律规定,但是却不被判处行政处罚的情形,一般就属于行政处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行政管理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
1、可以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会执行的,那么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进行履行,同时对于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的处分,这样对于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以下三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依法对已缴的契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无效产权的转移可以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2.期房退房可退还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未申请强制执行后来一直未履行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未申请强制执行后一直未履行的,如果处罚的内容是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且行政机关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有权作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
您好!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