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民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警告的,可以当场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确凿。是指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换句话说,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清楚、充分。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法定依据。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并且,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
一、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1、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有多种:(1)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需要进行法制审查的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您好!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的,你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法对该期限未作出可以延长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法对该期限未作出可以延长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到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法嫌疑人哪些事情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法嫌疑人的事项如下:(1)、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2)、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
(一)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
1、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包括:(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2、行政处罚无效是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范文一: 卫罚催告字〔〕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元。缴款方式:行(开户名:,账号:),地址: 逾期仍未履
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证据怎么办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
一、电子监控不得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情形1、电子监视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审查,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行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复议或者诉讼后,认定执行人行政违规行为不存在的,依法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的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接下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