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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寄送的一审行政裁判文书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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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寄送的一审行政裁判文书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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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不少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后,由于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到邮件的细节内容,或未能及时将文书反馈给委托代理律师,而发生错过上诉期限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序机会的情况。

故,本文将就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需要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简述,以便读者朋友们了解和适用。

一、收到法院发送的邮政快递后,要先查看邮件底单内容

当事人在签收法院发送的邮政快递后,一定要先查看邮件底单内容,即要明确法院寄给当事人的文书的案号是否与当事人案件案号一致,且法院在底单上载明的文件数量及名称是否与文件袋内的文件一致。

若发现有不一致的,一定要及时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沟通处理及解决。

二、查看一审行政裁判文书尾部是否载明上诉权利及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之规定,上诉人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其制作的行政裁定文书的尾部,应当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内容。

所以,当事人要在收到一审行政裁判文书后,查看文书中是否明确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相关事宜,若没有,可以与法院沟通,让法院出具补正裁定,或与律师沟通,确定上诉期限,并在上诉状中述明一审法院的未写明当事人上诉权利的裁判行为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最后,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签收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将该邮政快递的邮寄底单及文件袋中的所有文书的全部内容拍照或复印给代理律师,以便律师启动上诉或其他法律程序,避免贻误上诉期限或丧失启动其他法律程序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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