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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的3个环节及9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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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的3个环节及9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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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会见的3个环节及9项注意事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律师会见,是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刑事辩护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充分有效的会见,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以及安排充足的时间进行有效的辩护。

一、 律师看守所会见环节:

1. 律师本人持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到看守所会见接待处登记(刷身份证取号机取号;办理会见手续);

2. 双岗查验:武警和公安民警查验持证人与证件是否一致;

3. 会见环节。

二、 律师会见工作内容

1. 案件的沟通工作,与当事人核实基本案情

2.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 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

三、 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1.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得携同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为其通风报信、串供;

(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3. 不得明示或暗示被告人不如实供从犯罪事实;

4. 列出会见提纲。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

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依据了解并掌握的案件信息进行有目的的会见。

5. 建议2名律师前往。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

6. 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自己给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告知谁为其聘请的律师,已取得信任感。

7.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诉讼权利与义务。

8. 将会见记录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让其在记录上签名。

9. 提前了解是否准许提前进入看守所取号、周未是否允许见会、律师会见室数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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