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尽管国家层面通过耕地保护立法、制定部门规章等多种方式三令五申强调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但在实践中各种损毁、破坏耕地的事情仍然层出不穷。
耕地不赚钱,推了它搞别的就赚钱了,这种极端短视、错误的心态仍在一些投资者、村委会甚至农户个人的思想中存在。那么,一旦承包农户发现自家的口粮田、责任田被变着花样的损毁、破坏,到底该去找谁举报、申请查处呢?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说不管吗?
我们开门见山来讲结论: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是我们当下及今后都将长期坚持的国家战略,由不得半点儿松懈、动摇,更不允许肆意打折扣、做减法。
故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法律到政策文件,都对这部分工作着重加以规制、强调,且保护的力度可谓是空前的。
那么农民一旦发现自家的承包地在流转、出租后被人建房、取土、建养殖场或者种树挖塘养鱼,一定不可视而不见、无所作为,而是要在明确与之交涉,敦促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的基础上适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1.《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这就是说,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负责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法定主体,咱农民遇到此类问题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要找它。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只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才有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以上”这个概念同样非常有用。换言之,倘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咱农民的举报置之不理或者敷衍了事,我们有权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此外,在明律师要补充强调的一点是,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2020年新法施行后开始负责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的查处。
故如果涉案违法占地行为与圈地建住宅房屋相关,农民也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举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查处、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负有法定职责。
农民遇事都是习惯性地先找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村委会一旦不管,往上找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就在情理之中。
然而在实践中,却有个别乡镇街道不愿履行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职责,告知咱农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管,我们就不管”,这种说法纯粹就是在踢皮球、甩锅,是完全没道理的。
2022年12月最新颁布的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71条就规定,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乡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其第78条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相关土地管理职责的,适用本实施办法关于乡镇政府的规定。
据此,乡镇街道绝不可在耕地保护、土地违法查处中置身事外。事实上,一些省市已通过地方性规定赋予了乡镇街道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限。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出现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乃至于强制执行的实施工作都可能是由乡镇街道去牵头组织落实的。
3.村民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都对违法占地监管负有责任。
按照目前的立法趋向看,未来对损毁、破坏耕地行为的监管、查处将实现“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地方政府负总责,哪个部门都不能对此坐视不管。
自然资源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耕地保护法》(草案)第5条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这就是说,损毁耕地行为涉及哪个工作部门了,哪个工作部门就得立即上,而不能将责任全推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一家。
最后,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样是发现、制止、上报土地违法行为的主力军。前述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71条就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在明律师这样分析下来,农民朋友们知道遇到土地违法情形该去找谁举报、申请查处了吧?
我们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往往会面临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施压,任何纠正、制止都不会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农民要做好面对困难的准备。
如若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中陷入了瓶颈,大家千万不可灰心丧气、破罐破摔,而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追究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途径来强力救济自身权利,将公然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行径予以彻底的遏止。
都快2023年了,还敢打乱占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黑土地的主意,非蠢即坏,必遭惩罚。(王小明/文)
若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法人合并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执行法人确因合并而终止的,法院会支持其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问: 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都是啥,有什么区别呀 答: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田成方、土成型
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法律分析: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果树的赔偿不仅按品种不同,也按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农村土地不能重新分配。需要等承包合同到期后,才能重新分配。在法定条件下,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同意,并报乡政府、县农业局批准后,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高标准农田建设参考标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一)田。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XX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1250p_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500p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当地做法违法。土地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合法权益遭受违法行为侵犯的情况下,百姓可结合事实及证据,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占用他人土地的,属于土地侵权的违法行为,应该由当地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您好 您搜集人证,录音或者摄像记录等,如果派出所不公的话,您可以到上一级公安局报案,要求他们处理。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及一下都只是一般侵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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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
问:我是某民企老板,企业主营业务是建材供销及建设工程施工(含土建、沥青摊铺等)。近几年来,我们的客户跟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越来越多地约定:若我们客户的甲方尚未就合同所涉项目支付对应款项的话,则客户对我司不负有付款义务;待甲方付款后的某某期限内,客户凭我司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对应款项。因我司很多时候是乙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空间本来就不大,虽然当时觉得该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限定,水流、海域等隶属国家所有。不隶属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隶属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限定隶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办
1、首先就是要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欠条、人证、电话录音等,这样去起诉胜诉的几率会大一些; 2、除了起诉还可以通过催收机构帮忙催收,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3、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不是利用工作之便在所经手或管理的企业)入股的,一般可视为一种投资方式,不受限制。但是,有些事业单位的内部或行业管理规范对此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