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审判程序,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
法院之所以创立简易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因此,采用简易程序根本不会给某一方当事人带来什么不利影响,相反,它还会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能更快的得到法律的救济。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组织上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庭审程序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4.审理期限的缩短。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这些简化的目的即在于提高办案效率,但在诉讼中也不可一味追求简化而忽略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自诉案件中申请撤诉、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决不可因程序简化而被任意限制甚至剥夺。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三类:(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应注意这里所指的刑罚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根据此条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都有否决权。联系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卷宗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和此次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庭前审查方式的修改从表面上看是相背离的,但却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的要求。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在法院自然不言而喻。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它们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除法律对简易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外,其他程序仍应按普通程序办理,如果发现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应及时变更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这里应强调的是: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使发现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可再变更为简易程序。
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
1、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3、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4、审查批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
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有两种:一是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申诉。二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
1、刑事案件指的是触犯刑法,并且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事件。2、犯罪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3、 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
136-3130-6506(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基本流程和时间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基本流程和时间比如:某某故意杀人案件,某某强奸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每个刑事案件
区别在于,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形式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以上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别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
刑事案件是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对应的概念。我不想对这些概念做学术上的界定,只想给大家做一个通俗的解释。所谓案件,在狭义上,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的纠纷。因此,民事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去解决的民法上的纠纷。行政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产生的、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去解决的行政法上的纠纷。同理,刑事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之
在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的说法。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37天,并不是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任意决定的时间,而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最长刑事拘留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
认罪认罚,事实很清楚没有什么争议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你认罪认罚,对事实证据也没有意见那就关系不大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个侦查的过程。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这里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等到案件侦查终结了,自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本案,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1、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个侦查的过程。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这里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等到案件侦查终结了,自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本案,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1、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一、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点: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二、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
您好 您这边是什么情况 可以说下
在哪个阶段结案的,就去相应的公检法部门查询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但是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53条除了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外,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因此,证据链的构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被告人不服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现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二)发现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原判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量刑不当的,经审理后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