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雷XX,系湖北省Xx 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郑XX,系湖北XX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省Xx 公司。
2021年4月份,申请人到郑XX律师处咨询,其陈述及调查事实:2015年7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零部件焊接工作,2019年9月10日,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诊断结论为电焊工尘肺壹期,2019年12月11日,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职业病电焊工尘肺壹期。
2020年1月16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患职业病为工伤,2020年9月22日,经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6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2020年11月8日,社保基金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400元。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赔偿,其中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438.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89838.88元,扣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30400元,还应支付59438.88元),被申请人以社保基数申报已由申请人签字为由拒不赔偿。
郑XX律师认为:依据《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遂就全部仲裁请求向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认为:
一、雷Xx 与湖北省Xx 公司劳动关系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2020年12月31日,雷Xx 以病情加重,需要治疗修养为由,向x湖北省Xx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并处理好工伤赔偿事宜。
湖北省x X 公司同日给雷Xx 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因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公司与你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上述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委予以认可。
二、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5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湖北省Xx 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雷Xx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4316元(28个月X4797元/月)。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虽然湖北省Xx 公司已按国家规定为雷XX缴纳了工伤保险,且提交了本人签字的《社保基数申报表》,证明社保基数申报按规定申报,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四条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湖北省XX公司应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9840元(16个月X5615元/月),而社保基金实际支付的数额为30400元你,综上,湖北省Xx 公司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59440元(89840元-30400元)。
经调解不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裁决如下:
一、雷XX与湖北省x 想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
二、湖北省Xx 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雷X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4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4316元,合计193756元。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确实是按社保基数来赔偿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按实际发放工资缴纳造成的损失,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责任的,其中的差额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按照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您好!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偿有时效限制。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应当享受的额度,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主张补足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为1年,从知道社会
如果员工工伤有伤残等级,可获得除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工伤期间工资等以外的伤残补助金,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中是不包含医疗费用的。如果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那么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构成工伤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在辞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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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金一般是指在有伤残的情况下,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月份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在工伤期间的工资,那么应该由单位支付,保持原工资水平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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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不属于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范围。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是25倍;三级伤残是23倍,四至十级伤残则分别是21倍、18倍、16倍、13倍、11倍、9倍、7倍。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