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伤,车辆在二手市场交易价格会有所下降。那么受损失方主张的车辆折损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2021)京03民终14318号
郝程林向法院起诉请求:
判令陈立山赔偿车辆折损费5000。
法院认定事实:
陈立山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郝程林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接触部位损坏。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太师屯中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立山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对造成车辆可修复性外观损坏、可替换性部件损坏等情况,原则上不支持贬值损失。本案中,郝程林自认案涉车辆系2018年购买,且事故发生时行使里程数已达88758公里,车辆受损部位为后杠、后门、后叶子等零部件且已维修更换,即本次事故并未造成郝程林车辆严重损失。
故郝程林要求陈立山赔偿车辆折损费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1)辽04民终2929号
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
邵郁及保险公司赔偿辽D×××××车辆折损费5,000元。
法院认定事实:
邵郁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抚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新抚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邵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关于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5,000元,仅为其到二手车市场咨询数额,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该损失不予支持。
(2021)鲁17民终4718号
李旭亚向法院起诉请求:
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折损费共计27319元。
法院认定事实:
东明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恩洁负全部责任,李旭亚无责任。
法院认为:
原告主张鲁R6××某某号车辆(新车)因事故大修,应赔偿车辆折损费12100(裸车价10%)元。庭审中,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折损费,法院不予支持。
(2021)辽07民终3140号
滕坤向法院起诉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折损费2000元。
法院认定事实:
2021年2月17日10时,被告王利驾驶轿车与原告滕坤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经黑山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关于原告滕坤要求被告赔偿折损费2000元的问题,该项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21)藏01民终1236号
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折损费48,475.24元。
法院认定事实:
被告姚某驾驶小型车与同向行驶樊某驾驶的×××号车、尼某驾驶的×××号车发生碰撞,致使樊某受伤,三车受损。交通警察支队城西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樊某、尼某无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在本案中向被告主张车辆折损费48,475.24元,并为鉴定上述折损费事宜支出了鉴定费用35,000元。法院审查后认为上述两项费用全部不应得到支持,具体认定理由如下:
1.因侵权造成财产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但本案中受损车辆已得到妥善维修且达到了能够正常使用的程度,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对车辆折损费进行赔偿,只有在车辆无法修复或者灭失时才支持折旧、重置等费用。
法院也询问了原告,原告表示该车辆属于自用车辆且当前仍在正常自用。在自用情况下,车辆修理到可正常使用的状况时即可以有效实现发挥汽车使用价值的目的。
车辆的交易价值受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交易价值的核心亦基于车辆的使用价值,而交通事故史并非严格的客观的确定交易价值的依据,不具有严谨的参考性。
2.依法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分析,侵权损害赔偿除惩罚性赔偿外,应以填补损失为赔偿原则。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车损害的情况下,依法需要支付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以弥补受害人为恢复身心健康而产生的费用,依法需要支付维修费用以使受损车辆达到事故发生前的使用状况,该种赔偿模式已经体现了法律规定的损失填补原则,亦能达到预防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
如重复在修理费外另行支持车辆折损费,则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会超过物品重置价值,可能会突破损失填补原则,违反立法精神。
3.众所周知,车辆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其贬值会因实际使用和时间推移而必然发生。如法律为了苛求“完美”救济而苛加某些行为成本,势必造成民众对自身行为的过当约束。
贬值损失可赔偿性应兼顾一国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现时现地的实际情况下,若支持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则明显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进而可能会不当抑制人们日常的出行需求,此亦与法律制定的初衷不符。
4.法院在原告坚持下,为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准许进行了车辆价值折损的评估鉴定。但如上所述,并无支持车辆折损费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则鉴定意见亦无被采信的必要性,故相应的鉴定费用亦应由原告方自行负担。
二审法院认为:
车辆折损费以及鉴定费方面,事故车辆在灭失或者无法修复,时才支持折损费用。法律明文规定民事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进行赔偿,应遵循填平原则。
案涉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失其为财产损失亦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修理费进行赔偿。本案中,案涉车辆发生事故后进行了维修并已正常使用其樊某车辆损失已得到了赔偿,维修费已由保险公司承担。
因此,樊某主张车辆折损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2021)湘12民终2000号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由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折损费用50000元。
法院认定事实:
2021年1月3日15时37分,被告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受伤3人、二车受损、车上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
原告主张折损费50000元,因无合法鉴定依据且只提供了汽车销售发票和购置税专用凭证,本院认为车辆折损费应当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为准,其事实本院不予认定。
总结:
从以上案例可知,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折损费,除有明确证据证明外,在诉讼中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租车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仼限额范围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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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车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有折损费一般情况下非过错方有折损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二、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和“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
交通事故造成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是责任方赔还是保险公司赔案情简介:赵某因与何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赵某将何某某及其工作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委托熊菲律师代理此案。赵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车辆维修费、拖车费及替代性交通费用。何某某及其工作单位认为其投保的全险,且原告主张的赔偿未超过保险额,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对车辆维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不是用于销售的车辆,折损费即贬值损失,诉讼中一般不支持,出行费或者交通费有诉讼支持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车辆折旧费(贬值费)能不能主张?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或者贬值的费用,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
专业分析:法律没有对车辆折损费赔偿标准进行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折损费用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法院才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对方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
C您好,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呢
酒驾出车祸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解答如下 1、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找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支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没有对车辆折损费赔偿标准进行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折损费用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法院才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
交通事故造成的汽车贬值的损失怎么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1
车辆折损费由过错行为人承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被侵权人车辆折损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车辆折损费即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在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使外观恢复,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作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即为车辆折损费。一、原则上,尤其是旧车的情况下,不支持车辆折损费的赔偿首先,我国法律对车辆折损费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