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全文: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
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
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
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
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
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
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
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6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书,维持人社厅在办理慕容博退休和养老金时对慕容博出生时间的认定,并以此作出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慕容博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南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级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
慕容博的第一代身份证记载年龄虽为1955年4月29日,但该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7年10月,而慕容博的档案形成于1969年12月。
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上述《通知》虽然是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人社厅比照此《通知》中相关规定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通知》至今有效。
因此不应认定人社厅在本起退休审批中适用法律错误。
人社厅相关部门在审批中程序不规范,但审批结果并无不妥。慕容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一审法院遂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慕容博的诉讼请求。
慕容博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法院:一审判得没错,人社厅认定的退休年龄没问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确定职工退休相关问题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对该办法的具体应用解释,与上位法并不相抵触,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应承认其效力。
人社厅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发现慕容博的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4年4月29日,是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其他材料记载的均为1955年4月29日。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年6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申请再审: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最高法院要为我做主啊!
慕容博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为:
1.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适用法规错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等法律、法规。
2.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在适用证据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非本人填写,不代表申请人主观意愿,由我承担责任和后果明显有失公正。
3.人社厅在《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中更改我的出生年月属擅自变更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行政法关于“有授权则有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的基本原则。
据此做出的“正常退休”审批决定,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发(2010)28号文第三条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未列入人社部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已不能做为行政管理依据。
最高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
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慕容博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中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并不是确认其身份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
故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
人社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退休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厅审批,符合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规定。
故慕容博申请再审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慕容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慕容博的再审申请。
案号: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当事人系化名)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导 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长,以及工作压力的增强,退休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而退休并不是说退就能退的,尤其是在一些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年龄问题尤受关注。这是因为退休与年龄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退休年龄到底是以什么为准呢?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事情,比如说,机关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装载了几乎所有能证明个人身份和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资料,足以证明其一生的经历。 年龄认定的资料,从入团志愿
女职工退休年龄为两档,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后又进一步将“工人”与“干部”的区分变为“管理岗位”和“非管理岗位”。目前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退休条件中所指“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没有准确定义,那么发生此类劳动纠纷时人民法院又将该如何对此进行界定呢? 案例来源(2020)京02民终11603号、(2021)京民申4468号 案情简介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邢某于1968年12月20日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所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是办理退休的前提。在该文件中,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
如想要获得针对性帮助可直接联系袁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代书、指导和协助收集证据、指导和协助诉讼、代理诉讼、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
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3月12日15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
退休年龄是身份证为准,还是以档案年龄为准?法律已有规定——刘律师说:不对! 最近,一篇题目为《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还是档案为准?法律已有规定》成为网络爆文,我国实行养老并轨改革以来,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远远低于2014年10月份以前的退休金,现实中部分人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确实存在差异,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个话题。作为律师,我发现该篇文章有观点不对,给读者一定的误导。
档案是1971年,身份证是1974年,可以提前3年办退休领养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满15年】,参保人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若参保人没有档案或者身份证和档案出生年月一致,还能准确判断法定退休年龄按哪个计算。但是,如果档案里面记录的是1971年生,身份证年龄是1974年,你还能知道按哪个计算法定退休年龄吗?如果您也存在类似的疑惑,不妨一起来探讨一下【法定退休年龄是按
教师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是通过对两个时间进行比较,以这两个时间最先记录的时间为准。教师退休金有多少是以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等养老金相加之和。通过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等参数进行计算。 一、教师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 教师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
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
1.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
您好,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时间为准。
1、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符,按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办理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2、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符,按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办理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2、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第二条(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扩展资料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
您好,是因为什么原因起诉的呀
正常情况下以老板的批准日为准,但是如果超过30日未批准,则以第31日为辞职日。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律师观点分析当今社会,已经退休的劳动者再就业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也涌现出大量劳动者与再就业单位之间的纠纷,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笔者就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告被某机械制造单位返聘,担任技术工,一段时间之后被单方辞退,遂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被告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当事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申请被驳回了,笔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