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今社会,已经退休的劳动者再就业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也涌现出大量劳动者与再就业单位之间的纠纷,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笔者就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告被某机械制造单位返聘,担任技术工,一段时间之后被单方辞退,遂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被告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当事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申请被驳回了,笔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用人单位称,因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应当属于劳务关系,该单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法再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是劳务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劳动法》并未禁止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并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不是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只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
并未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作为成立劳务关系的必备条件。
综上,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务关系:一是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享有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务关系,则不能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权益,致使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享有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某村有200多户居民,已经划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拆迁公告在3月份张贴,但是公示单上的时间是2月份。征收公告中提到给予原地安置,但是现在不给原地安置,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价格也是不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会选择雇佣一些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从事保安、保洁、停车场管理、巡查、门卫、值夜班等劳动强度较低的工作岗位,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如学校返聘退休教职工继续从事教学等。此时,双方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会不会被认定劳动关系? 一、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很大。用人单位聘请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的,双方之间有可能形成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形成劳务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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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已经交满社保、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阿姨于2013年10月17日入职A公司,月工资2250元。2014年5月26日,王阿姨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2018年10月16日,A公司单方面通知王阿姨终止劳动合同。王阿姨不服,便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仲裁及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同王阿姨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020年,王阿姨
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依照损失填补原则,赔偿劳动者在此期间依法能够领到的退休金。
参保人员退休之后医疗保险还没有达到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入其他类型的医保保险,例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
你好,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足
实践中,有的员工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我们知道,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享有工伤待遇的。那么,已达退休年龄工伤赔偿项目及数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已达退休年龄工伤赔偿项目及数额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这种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归
退休后可以补交社保。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即缴费满15年的,也可以通过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者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1、现在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那么辞退是没有补偿的。2、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了,如果员工还要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就要签返聘协议。3、劳动者的工资及协议时间等都是另外协商的。如果协议中有中途辞退的违约金的话,那么就按照违约金来计算。没有就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来做就好。
档案中的调转介绍信 单位丢失,已到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工龄不能确认,不能办理退休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具体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进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风险提示:我国对退休年龄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由于享受养老保险
作者:杨钦仁你是不是在房屋交易中时会听到,虽然房子本来是你的,但因为善意取得,所以房屋不归你,归XX。心中纵使千万头草泥马飞过,也改不了房屋易主的现实。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的“以手护手”制度,主要为了维护交易稳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安全。本文添附所得,是杨律师在处理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并无法直接对处理案件有用,但未来办案有益,进行归纳添附所得。其一,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
1、现在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那么辞退你是没有补偿的。2、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了,如果员工还要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就要签返聘协议。3、劳动者的工资及协议时间等都是另外协商的。如果协议中有中途辞退的违约金的话,那么就按照违约金来计算。没有就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来做就好。
不一定。缴费15年后,是否还需缴纳,要视情况而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5年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但是,缴费15年后,是否还需缴纳,就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如果是以自己个人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或者是个体户,那么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第二:如果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签了劳动合同,根据社会保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内退职工不属于退休职工,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休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法定养老金。内退还没有达到正式退休年龄,社会保险也并没有终止,由单位继续缴纳。一、内退和正式退休区别是什么内退和正式退休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内退,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
辞退已超退休年龄的老员工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