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主要以股权转让合同方式进行。因此,在股权转让中也不排除当事人通过欺诈方式订立合同之可能。《合同法》对于何为欺诈并未明确规定。
但是,《民法通则意见》第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据此,学者一般认为,欺诈行为从总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即“积极性欺诈”与“消极性欺诈”。前者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行为和言辞,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行为,后者则指,当依据诚信原则、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告知或披露义务时,当事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作相应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行为。
例如,出售明知有瑕疵的商品,却不做相应说明的行为。
一般认为,欺诈行为须由以下要件构成:(1)须有欺诈行为。(2)须欺诈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及作出意思表示存在因果关系,即表意人意思表示错误地发生是因欺诈行为导致的,而其为意思表示是基于错误地认识。
(3)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股权转让合同同样属于合同之一种,因此,对于股权转让行为中欺诈的认定也应遵循以上关于欺诈行为之分类与具体构成要件标准。
就股权转让行为而言,股权价格往往会受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公司投入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技术水平、无形资产等一系列复杂因素之影响,如果行为人对影响股价的相关信息故意做出虚假陈述,并使相对人依赖于其陈述而做出错误投资决定时,或当相对人提出明确要求或根据法律以及诚信原则行为人有说明义务,行为人为使相对人做出错误决定而故意不做相关说明或做出虚假说明时,行为人的股权转让行为即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之法律后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认定欺诈的一贯原则,适当的宣传并不构成欺诈,只有当行为人涉及对相关事实的说明或承诺时,如果其承诺失实,并对相对人投资决定造成不当影响时,行为人之行为才构成欺诈。
简言之,即行为人仅对其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另外,在自由市场中,投资人作为理性人也应当尽到合理之注意义务,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适当商业风险。
在英美法上,构成欺诈还要求一个特殊的“合理信赖”要件。它排除了法律对过于轻信谎言的相对人之保护。因为,人们不应被过分明显的谎言所欺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也并不排除对既受到行为人欺诈,而自身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提供救济。
正如阿狄亚所言:“当事人没有必要说明错误陈述是订立合同的唯一诱因,假如不知情的一方至少部分信赖了虚假陈述,他就有权撤销该合同。”
综上,股权转让中之欺诈行为,虽然因涉及影响股权转让的一系列复杂因素,而在具体认定上比一般欺诈行为更为复杂,但是其本质上与其他合同中之欺诈行为并无不同。
因此,在认定时,仍应以欺诈行为的两种具体类型以及其构成要件为指导,综合考察股权转让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情形来具体判定。
一旦认定构成欺诈,即便股权转让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同样可以被撤销,所办过户手续应予再次变更。
股权转让中隐瞒债务怎么办
公司的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人。但是需要注意转让公司股权的也是需要交纳一些税费。那么股权转让的合理费用有哪些呢?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二)出售股
股权转让中避税: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4、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如果依据公司章程,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
您好,如果是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通知,如果是对外转让,需要通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即使没有通知其他股东,一般法院也会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也有部分法院认定转让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判决给其他股东一定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行使,那么股权转让生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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