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鱼塘游泳被淹死,首先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死负主要责任。如果鱼塘老板没有在鱼塘周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措施,说明鱼塘老板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区分以下情况负责:1、一方自己不慎受伤,自己负责;2、对方不慎导致伤害,对方家长作为监护人负责;3、双方各自都有过错,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受伤原因和过错程度来判断由谁负责,责任大小,一旦确定由对方小孩负责,具体法律责任由家长承担;4、和对方孩子无关的意外导致另一方孩子受伤,自行负责。
要区分以下情况负责:1、一方自己不慎受伤,自己负责;2、对方不慎导致伤害,对方家长作为监护人负责;3、双方各自都有过错,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受伤原因和过错程度来判断由谁负责,责任大小,一旦确定由对方小孩负责,具体法律责任由家长承担;4、和对方孩子无关的意外导致另一方孩子受伤,自行负责。
案情概略: 洪某因年迈母亲生活不能自理,通过某家政公司请了一位住家保姆石某,并与石某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某日晚9时许,石某在洪某家中浴室内洗澡时不慎摔倒受伤,洪某呼叫急救中心送石某至医院救治。石某于当日入院,两个月后出院。经诊断,事故造成石某创伤性脾破裂、肋骨骨折。石某出院后向洪某主张赔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洪某认为石某是自己的原因受伤,与洪某无关,于是拒绝赔付。石某将洪某
您好,请问孩子现在伤势如何?孩子受伤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受伤小孩子的医疗费可能归拖走凳子的孩子监护人支付。您可以通过主页预留号码和我详细交流的,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咨询我向我补充更多细节,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策略和应对之法,也可以为您提供无偿的基础法律咨询服务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次要责任在于学校方和老师方的监管不力,但并不构成最主要的责任;主要责任的划分,要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一个巴掌拍不响,看谁先拍,而且孩子都是未成年,孩子的家长对孩子有义务监护权,应当由挑事方孩子的家长承担主要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
一、案例精选 2017年6月8日,余某某跟着包工头李某进入安徽某劳务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2017年7月10日,余某某在工地用三轮车拉钢管时,因三轮车侧翻受伤,经住院治疗5天出院。余某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安徽某劳务公司支付了余某某受工伤前工资、生活费及部分医疗费,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2019年2月28日
如果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一般由学校担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并且受伤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律师讲法】车借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亲朋好友之间出借车辆较为常见,那么,出借车辆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担责吗? 车,不论是借给朋友还是亲戚,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借车人承担,如果借车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比如借车人将车辆再借或者允许他人驾驶,则实际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出借人,如果出借人存在过错,比如出借人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而仍然出借的,出
1、一般情况下,驾驶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2、但是如果司机未经公司同意,在工作以外擅自挪用公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事后向向驾驶员进行追偿。3、如果给公司开车造成有关事故,在交警对事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交通事故认证书认正开车着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可向肇事者追讨有关责任赔偿。
你好,我是周冬云律师,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
1、致害的一方监护人2、致害的一方监护人负责,因为两个小孩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起玩耍致一方受伤,那么致害的一方监护人也就是家长,要承担对方因受伤所收到的损失,但是受伤一方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家长没有很好的尽到监护职责。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福建总公司西安分公司A项目部与原告签订《模板租赁合同》,约定A项目部向原告承租大模板x平方米,用于甲县某项目建设,起租天数160天,日租金x元。起租天数为最低天数,超出按实际天数计算,如遇春节优惠30天补不计租费。实际发生租费的承租期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原告提供的《租金结算单》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A项目部退板前要付至租赁费总额的8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
外地小孩在珠海买医保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外地户口如何办理宝宝未成年医保卡.一、办理条件:1、父母一方办理暂住证满一年以上2、父母一方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缴纳社医保3、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二、所要带上的资料:1、暂住证、社保卡原件2、暂住证、社保卡复印件(暂住证、社保卡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双面都要复印,最好是用A3纸复印)4、《城乡居民及
哪些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部分或全额扣除?一、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
不可以单独起诉法人。应当起诉幼儿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
由无资质承包人的上一级发包方承担。 具体参考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