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谁承担??---高某、史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尚未办理房产证 解除 过户 违约 【要点提示】
买、卖双方签订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买受人以出卖人未取得房产证构成违约的主张,于法无据。同理,买受人在签约时已充分了解房屋暂未办理房产证,但购房是家庭大事,当事人都希望取得房产证作为权利保障。
因此,买受人在不能确定何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约。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史某(买方、上诉人)
被告:李某(卖方、被上诉人)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高某、史某作为买方(乙方),与李某作为卖方(甲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主要约定:高某、史某与李某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甲方拿到房产证后一个月内,共同完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期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含贷款所需相关资料),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属违约行为。
签订合同当日,高某、史某缴纳了定金1万元,李某为高某、史某出具收条。2012年10月,高某支付李某20万元购房款。
然而,李某至今未取得房产证。双方多次协商、沟通、均未果。
劳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高某、史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李某退还其二人购房款、支付利息、违约金以及支付上述金额的利息。
【法院判定】
一审:
1、解除高某、史某与李某于2012年10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李某退还高某、史某已经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
3、驳回原告高某、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
1、维持原审法院民事判决第1项、第3项以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2、变更原审法院民事判决第2项为:李某退还原告高某、史某已经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并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担该定金和购房款金额从高某、史某实际支付李某之日到本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 【案件评析】
一、法院为何认定买、卖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关于出卖人李某是否构成违约。买、卖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因此争议集中于哪一方违约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作为高某和史某以李某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而构成违约的法律依据。
高某、史某与李某双方约定买卖的房屋是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双方对此也都明知,并在合同中约定了拿证后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合同约定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李某拿到房产证后一个月内,共同完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并未约定李某办理、领取房产证的期限,也没有证据表明涉案房屋至今未领取房产证是由于李某主观不愿办理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销售房屋的行为,不调整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李某没有违约的主观愿望,在签约时双方明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也未约定李某取得房产证的期限的情形之下,不能认为李某违约。
关于买受人高某、史某是否构成违约。李某认为,高某和史某在签约时已充分了解房屋状况,但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
对此,法院认为,在签约时,双方虽然明知房屋暂未办理房产证,但购房是家庭大事,当事人都希望取得房产证作为权利保障。
因此,在不能确定何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高某和史某的担心并非多余,其二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约。
二、法院如何认定买、卖双方责任承担问题?
高某、史某与李某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均无违约行为,均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双方均对解除合同不持异议,应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因该合同已部分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恢复原状。原审法院认定,李某退还高某和史某已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但忽视了定金和购房款的孳息。
因此,李某除应退还高某和史某已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还应支付高某、史某定金和购房款的孳息损失。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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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第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合同内容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过当事人签字后即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该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 第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只能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才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所以您不能享有所有权! 二、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无证房屋买卖合同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甲方(出卖人):乙方(承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双方商妥,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将座落在 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付款方式: 次付清。付款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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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白力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无证厂房买卖合同有效,厂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购买的厂房无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厂房因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以及不合法小产权房而无证的,买卖合同无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般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很明确,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部法律不可能适用两种计算标准的。因此,法院在处理涉及购房合同无效后退款时,都是按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
房产买卖纠纷,如果没有过户给买家,先解除资金监管对卖家并没有什么不利,因为进入资金监管的钱是买家出的,交易无法达成,解除资金监管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手续;如果已经过户给买家,则表示主合同已经履行,不能解除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1、首先,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中介共同到XX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2、然后,由买方到XX开立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并存入购房款项,XX对资金实行冻结
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1、无证厂房买卖合同有效,厂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购买的厂房无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厂房因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以及不合法小产权房而无证的,买卖合同无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书(简易范本)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XX(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甲方(卖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广州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建筑面积69平方米,储藏室0平方米,产权证号XXX)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XXX,即小写XXX
案情 甲方(张某)、乙方(郭某等)于2016年1月12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乙方于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90万元,于交易过户日前支付115万元,过户后付清余款;乙方迟延付款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贷款申请如未获通过或贷款额度不足,乙方将不足部分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效,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实务中,人们通常都认为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法律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违反该规定进行房屋转让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这类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样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也是 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三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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