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交通事故纠纷,营运车辆必须有营运证才有可能赔偿营运损失,若车辆一直未修复,则处理事故及鉴定期间以外的时间属于法律上的扩大损失,也不予支持。
依据《保险法》,评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原告:张*,男,住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自勇,河南富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男,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原告张*与被告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自勇、被告雷**、被告**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豫G×××××号自卸低速货车损1188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豫G×××××号自卸低速货车停运损失每天按300元的二分之一计算两个月;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手机损失1000元的一半5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000元的一半;
5、诉讼费用由被告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6日,新乡市延津县迎*大道王堤村路口处,雷**驾驶豫E×××××号重型货车与原告张*驾驶的豫G×××××号自卸低速货车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6月9日,**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雷**与张*承担同等责任”。同时查明雷**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事故后原告家庭的豫G×××××号自卸低速货车在延津县城*汽修厂尚未修理,严重损害了该车的运营收益,因此被告应赔偿修理车辆费用,鉴定报告结论车损为23760元,被告应承担其中的二分之一责任,并赔偿原告因该车停运的损失,每天按300元的一半,计算两个月。因该事故致使原告手机损毁,被告应该承担手机费的一半500元。综上所述,被告理应赔偿和负担履行修理义务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雷**辩称:手机损失1000元无所谓,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话其承担,停运损失不承担。
被告**财险公司辩称: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车损进行合理赔偿,停运损失不是直接损失,也未经鉴定,不是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手机损失没有鉴定,不能证明实际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诉讼费不是直接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原告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证明事故的事实与责任划分情况;
2、车损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原告车辆的损失情况;
3、保险合同复印件四份,证明被告车辆投保情况;
4、评估费票据一张,证明鉴定车辆花费情况;
5、驾驶证、行车证各一份,证明原告车辆是自用车。
被告雷**、被告**财险公司对原告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事故认定书、证据3保险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2鉴定意见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车辆并未实际修复,原告实际修复的价格于评估的价格之间可能存在差价,应当扣除部分修复费用;
对证据5驾驶证、行车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证明目的有异议,不能证明该车辆是营运车辆且原告自认该车辆是自用,不存在任何停运损失;
对证据4,雷**认为该损失不应由其承担,泰*财险公司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被告雷**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提交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运输证、行车证各一份;保险单复印件两份。证明被告雷**的驾驶资格、车辆信息及投保情况。
原告张*、被告**财险公司对被告雷**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财险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对证据的认定情况为: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事故的发生及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有效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庭审诉辩意见,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20年5月16日4时30分许,在新乡市××县迎宾大道××处(××村路口),雷**驾驶EAF698号重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同方向行驶左转弯张*驾驶的豫G×××××号自卸低速货车(载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和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第4107261202000000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雷**、张*负事故同等责任。
经张*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河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豫G×××××号自卸低速货车进行评估,该车辆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为23760元,张*支出评估费2000元。
事故造成张*一部手机损坏,张*按照手机价值1000元主张该手机损失,庭审中,被告雷**对张*主张的手机价值予以认可并同意赔偿。
豫E×××××号重型货车登记车主为王**,该车辆在被告**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100万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雷**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同等要责任,该事故给原告张*造成的损失,被告**财险公司应当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财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按50%比例赔付,对于保险理赔范围外雷**认可的原告的手机损失由其按照50%比例予以赔偿。根据原告提交的赔偿清单中的项目以及有效证据计算,原告的合理损失如下:
1、车辆损失23760元;
2、评估费2000元;
3、手机损失1000元。综上原告张*的损失共计26760元。对于原告张*主张的停运损失问题,原告张*没有提供营运证、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证据,亦没有提供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票据,不能够证明其所驾驶的车辆系营运车辆,故对原告张*主张的停运损失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评估费系为查明案件事实的合理必要花费,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故被告**财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张*车损2000元,下余原告损失(不包含手机损失)共计23760元,由被告**财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50%比例赔偿原告,即23760元×50%=11880元。综上,被告**财险公司共应赔偿原告张旺13880元。原告张*手机损失1000元,由被告雷**按50%比例赔偿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张*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车损、评估费共计13880元;
二、被告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手机损失500元;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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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流程怎么走
1、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成功的。2、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3、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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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成功的。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投保的,以自己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交强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定赔偿责任,而非固定价
1.坐别人的车出车祸了,如果属于乘坐车辆的责任的,一般由乘坐车辆的司机负责,如果是对方车辆的责任的,由对方车辆负责赔偿。2.所以需要看具体的责任划分,之后根据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责任书下达以后,交警会进行处理和调解,如果达不成调解或者对交警队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双方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自行协商、二是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
1、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原因来判定事故承担人,但是车主的机动车到期后在一年以上没有更换驾驶证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主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驾驶证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走的程序是: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是指双方承担相同责任,即各种赔偿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点:1、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2、如果是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赔偿可根据以下步骤: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期限是三天。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本案对人身损害的三期认定及有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有指导价值,只得参阅。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0726民初24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如下:《关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中有明确规定:(1)凡发生一次死亡两人和死亡一人且肇事车辆为校车,专业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局组织责任倒查。(2)凡发生一次重伤三人(含)以上或者轻伤7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局组织责任倒查。(3)凡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局组织责任倒查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