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翊君,女,1970年4月22日出生,2017年7月3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月薪28000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给林翊君发出一份“通知”,载明“经您个人人事资料显示,您已经于2020年4月22日达到退休年龄……请您于2020年6月8日10:00至16:30之间到公司人资行政部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
林翊君认为她为干部身份,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张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林翊君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仲裁诉讼阶段,林翊君拿出了一份“证明”,该证据显示“林翊君系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经查阅档案,该同志档案中有中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
该“证明”落款加盖“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字样印章。
一审判决:林翊君是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林翊君提交的“证明”显示林翊君为干部身份,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故本院对林翊君关于其为干部身份的主张予以采信。
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林翊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提交的“通知”显示公司通知林翊君于2020年6月8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解除与林翊君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6月8日解除,公司应向林翊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裁决的金额不高于本院核算的金额,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林翊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公司上诉:现在哪里还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公司无需向林翊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万元,理由如下:
1、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使国企内部也早已取消了行政级别,各种身份界限早已被打破,一审没有考虑该等规定,仅凭一份社保中心的“证明”,便认定林翊君为干部身份,有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事实亦相违背。
2、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及其上林翊君亲笔备注的“公司各种做法都给我产生了不好的感觉,不考虑留在公司”,以及林翊君与公司人资行政部门人员的微信,工资表等证据均充分证明,双方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过协商,且意见一致(林翊君不愿继续留在公司除外)。
即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即便存在补偿,也不是双倍赔偿金。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审判,公平、合理的考虑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感!
二审判决:根据档案,林翊君确实为干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现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即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与林翊君的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上诉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仅凭一份社保中心的“证明”,便认定林翊君为干部身份,有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事实亦相违背;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林翊君亲笔备注不考虑留在公司,以及相关证据均充分证明双方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对此本院认为:
首先,公司解除与林翊君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系林翊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到期终止,但根据林翊君提交的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经查阅档案,林翊君为干部身份,而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林翊君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林翊君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其次,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双方虽然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过协商,但双方并未就此达成协商一致,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林翊君单方备注的内容亦难以作为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依据,且双方面谈时间系2020年6月3日,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系2020年6月8日,可看出并非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对于公司以双方已就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协商达成一致为由主张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2)京03民终3210号(当事人系化名)
1、公司辞退50岁员工的,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如果是违法辞退50岁的员工,则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则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没有补偿也没有赔偿。
1、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的话,应该要给予被辞退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上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应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给予补偿;员工工作每满1年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1、50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上,并没有50岁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0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不需要为该类员工交社保,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员工,应当缴纳保险
关于公司辞退50岁的员工怎么进行赔偿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如果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
老板有义务交社保,如果企业迟迟不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警告还屡次不交,员工可以到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并罚款一倍到三倍的社会保险费。责令企业强行执行。如果老板不交社保,员工也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一、公司辞退50岁的员工如何赔偿 1、公司辞退50岁的员工的赔偿如下: (1)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工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赔偿; (2)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干部,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服务公司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最高不得超11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法律分析:目前国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如果是男职工满50岁就不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如果是女职工的话,是可以这样操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最高不得超11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公司把劳动合同丢了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如果单位将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借用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印,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您好,请问您入职工作了多长时间?只要您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那么您就属于正式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在您入职一个月后仍然没有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您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您需要律师介入,可以联络我沟通一下具体细节,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是免费的,您可以在我的回答上方或者个人主页找到联络方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01.01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因为新法不能既往,就是说新出来的劳动合同法不能去管没有实施之前的事情。2、具体算法:(1)自用工之日起——2008.01.01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至于这个时间区间是否应该计算经济补偿金,就看是否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要求。(2)2008.
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企业
一、公司法人变更员工劳动合同要重新签吗不需要重新签。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