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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同意退房并退还定金能否追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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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同意退房并退还定金能否追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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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单位经协商后达成预购买被告单位开发的塞浦路斯庄园房屋,根据约定我向被告单位交购房定金10000元,按约定在2014年3月29日还应交购房款10万元,但根据实际情况我未再次交纳,现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交购房定金10000元是事实,我单位同意早日返还此款。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4日原告秦岚经与被告单位协商同意欲购买一套由被告单位开发的塞浦路斯庄园房屋,且双方签订定金协议。

原告当日交购房定金10000元,并约定15日内交购房款10万元。原告按约定交订金后未按约定交购房款。现原告来院告诉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定金10000元,其理由是被告不能按口头约定的时间交房。

审理中被告单位承认不能交房,同意返还收取原告所交定金。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供的定金协议、收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的审理,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定金协议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的,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在履行合同中均有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被告同意返还,现原被告双方均放弃其他请求,应于准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抚顺咪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秦岚人民币10000元;

如果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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