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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持股低于5%)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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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持股低于5%)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
1个回答

你好,需要的。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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