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今天讲一下我们的婚姻财产形式。这是很多人关心的,尤其是一方收入较高一方收入不太可观的情况下,有些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会选择对婚后财产做个约定。
对于有些家庭,这个确实是有必要的。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形式,就是说,结婚后,默认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民法典》也赋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形式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
所以,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说白了就是,你们如果约定你们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法律尊重你们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你们婚后收入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对婚后财产形式的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是为了使夫妻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让夫妻双方在作出约定时更加谨慎。
做夫妻财产协议时需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
一、签订协议时,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财产制约定应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能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
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夫妻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可以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
举个例子说一下,比如不可以规避养老育幼,因为有悖公序良俗;不可以规避国家税收,因为违反法律;不可以将一方父母的财产约定在财产协议,因为涉及到第三方利益。
有婚姻财产问题,可以咨询李晓娟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婚姻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社会实践中,一个人一辈子多少会积累一些财富,比如:车子,房子,票子等等。在自己百年之后通常是留给子孙后代,如果父母私自立下遗嘱是否有效呢?今天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易轶带大家一起了解:“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这个话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律师的解读。一、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您好,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二胎,二胎不属于超生,因此也是在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只要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都是可以报销的。所以二胎也是可以报销的
发生重大疾病后的低保申请条件: 1、救助对象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能申请低保的其他重大疾病; 2、由救助对象本人进行书面申请; 3、对符合救助条件者按照各地的具体标准实施救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没有工作依然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当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
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但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为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外地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以及对在国外居住的或下落不明的外地人提起身份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驾驶证降级可以在异地办理。当事人需要持身份证,驾驶证,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降级换证手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等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
男女双方结婚后,房产证可以加配偶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办理了贷款,如果在男女双方结婚后,房屋依然有贷款尚未还清,则此时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是比较困难的,一般需要将房屋贷款结清并解除
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律师服
【法律意见】女性的退休年龄(尤其是工人编制)大多为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55周岁退休,关键取决于单位的选择和当事人对自己的定位。【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可以参加高考的,但是在高考前一定要参加学校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俗称“会考”,获得高中同等学力。然后带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手续到市招办报名。中专生参加高考的方式有三种:首先是参加每年三月举行的分类单独招生考试,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报名相应的学院及专业,通过笔试及面试考核正常录取;其次就是参加六月份“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最后就是六月份高考。不过所有考试都必须提前高考
您好,一般是有效的。如果婚后买房只是登记为两个人,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离婚,法院会综合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等情况综合处理,不一定会出资多的就分得一定多。或者夫妻二人签定婚内财产约定,明确约定房屋份额,并按照约定份额进行登记。
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归谁的问题,经常会产生纠纷,对于房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屋产权的所有人,而有些夫妻购房时会比较随意,登记名字的时候谁方便就顺便登记了办理了,导致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在谁的名下就归谁吗?事实上,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
不管同居多久,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在1994年2月1号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因此不管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亦不能认定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
婚姻后老公给我的钱离婚需要归还吗?这个问题原则上不需要。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今天专业律师给你详细的解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
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但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也就是即使有约定,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只是一方承担以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追偿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楼上居民扰民,采取的方法有:从自己做好隔音措施;与对方友好沟通协商解决噪音问题;寻求物业处理;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人保部正在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2016年4月28日被逮捕。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辩称其没有强奸郭某某。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梁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郭某某曾为恋人关系,2015年12月份两人关系恶化,郭某某提出与梁某分手,梁某以散发郭某某不雅照片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