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作为交通事故的无责方,杨先生将侵权人李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侵权人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9月12日,杨先生驾驶的出租车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受损,无人受伤。
该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查证,认定李先生为全责。事故发生后,杨先生的车辆在汽车维修公司维修6天。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2015.8元。
李先生辩称,杨先生要求的合理合法的费用应该得到赔偿,但这些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杨先生的诉讼请求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如果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该由李先生赔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先生起诉的事实与交管部门认定书上记载内容一致,且杨先生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承包营运合同书、运营数据收入、汽车维修公司出具的维修证明,用以作为其主张的依据。
法院认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先生的车辆系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性活动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该项损失争议焦点在于是由侵权人李先生赔偿还是由保险公司赔偿。
因李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合同免赔条款中对间接损失进行了约定,且保险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完成告知说明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由李先生向杨先生赔偿营运、个人收入损失1907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实践中,保险合同中均包含免赔条款,在投保时,保险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说明义务。
房山法院法官表示,结合本案,若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免赔事项已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应就该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投保人也应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免赔条款,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免赔的局面。
此外,如果主张合理的营运损失,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从事实际经营性活动的证据、车辆停运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照片及车辆受损等详细情况)、车辆维修的合理证据(如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场证明、提车单等)以及停运损失计算的依据等。
资本市场中除“明股实债”外,还有“对赌协议”融资方式,前者以债为中心,目的在于到期获得利息和本金收益;后者以股权为中心,获得公司股权,谋求股权升值。“明股实债”被叫停后,对赌融资应在协议签署条件、标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明股实债”是司法实务中产生的概念。原银监会2017年在《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中将“明股实债”定义为:“投资方在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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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运营车辆停车误工费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 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当事人已经预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二是必须可以期待、必
【案情回顾】A公司找B运输公司将公司的一批货物从广东运往重庆, 运输公司途经H市时遭遇地震,导致车队与货物全部损毁。现A公司要求B运输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并返还其支付的运费。A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律师解答】1、若运输合同没有特殊约定,A公司不能要求B运输公司赔偿货物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
对事故认定的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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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停运损失”问题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本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法律条文、司法实践以及更好的增强法治意识。 一、大部分人的观点—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车辆停运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是按照的实际损失赔付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
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爱车被撞后,虽然肇事车主赔偿了修车费,然而,被撞车的性能却大不如从前。车子如果此时要出售,买家知道车子遭受过损伤,肯定买不出价,也就是说车子贬值了,这贬值的损失谁来赔?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一般不包括车辆减损费用。我曾代理一例车辆贬值费索赔案件,在人民法院得到了支持,车辆定损后,法院全额支持了贬值部分的索赔。由此可见,受损车主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向肇事者索要贬值费的。
1、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进行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是由单位决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01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0.6万;2002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0.9万;2003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0.4万;2004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9.4万;2005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9.8万;2006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8.9万;2007年中国上半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3.7万;2008年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7.3万;2009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外,还有权主张停运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