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明股实债”,理论界也称为:阶段性股权让渡,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实践中产生的概念。它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约定一定期限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明股实债”,理论界也称为:阶段性股权让渡,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实践中产生的概念。它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约定一定期限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
专业分析:“明股实债”,理论界也称为:阶段性股权让渡,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实践中产生的概念。它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约定一定期限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
明股实债属于民间借贷的调整范围,一般起诉案由也为“民间借贷纠纷”。那么,明股实债合法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明股实债合法吗”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明股实债合法吗 “明股实债”的投资行为性质,属于“民间借贷”调整范围。因此,协议双方之
作者:建纬深圳律所 基础设施业务中心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明股实债”(亦称“名股实债”)顾名思义是投资人的资金外观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标的公司、以一定条件/期限下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固定收益的投资模式,因兼具了股权交易和资金借贷的双重属性,实践中对其性质的界定上也一直存在是“股”还是“债”的争议。通常而言,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
资本市场中除“明股实债”外,还有“对赌协议”融资方式,前者以债为中心,目的在于到期获得利息和本金收益;后者以股权为中心,获得公司股权,谋求股权升值。“明股实债”被叫停后,对赌融资应在协议签署条件、标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明股实债”是司法实务中产生的概念。原银监会2017年在《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中将“明股实债”定义为:“投资方在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
《民法典》实施后,明股实债作为一种债权融资工具,在投资方式上不同于纯粹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而是以股权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以回购(投资本金的全额回购或加息回购)、第三方收购、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固定收益,与融资方约定投资本金远期有效退出和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的刚性实现为要件的投资方式。齐精智律师提示“明股实债”在《民法典》实施后其法律本质就是债权而非股权,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者:程青松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股实债”(或“名股实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实务中投资方将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目标公司,通过约定刚性兑付条款实现退出,取得固定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是企业比较常见的一种融资模式。 “明股实债”投资交易中,因股权投资协议中写入了固定收益条款,或同时存在债权协议约定固定回报,不符合股权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特征,在争议发生后
你好,股东有查账权。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正当权利,主要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帐的,首先需对查帐目的做出合理说明,但无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目的的正当、合理性。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股东如何行使查帐权?据认为股东查帐有不正当目并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提出有证据证明的合理理由后,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有
【律师讲法】什么是干股,干股持有人如何维权? 首先,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没有相关规定。根据《现代汉语辞海》,干股,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由此可见,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权分红。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其在实务操作中,“干股”通常被有限责任公
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行骗,就是所谓的“荐股诈骗”。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生活中,经常会有骚扰电话称从某某平台上获取到炒股信息,可以通过微信等手段推荐给投资者; 还有使用美女头像的微/信陌生人突
五险二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五险二金?五险二金有哪些?企业年金是什么?什么是企业年金?二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五险”,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
一、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部分地区 社会保险
说起农村,不得不说到农民,对于农民两字,在绝大多数人眼里就一个字“穷”,也是许多城市人的第一印象。山水环抱,空气清晰,环境优美,风景怡人,这也是一部分人的好印象。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密集,尤其是一线城市,更是寸步难行,不少人就打起了去农村居住的念头。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更是人气暴满,众多宅户都有了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呢?多少人才算一户呢?又是多大面积算一宅呢?首先,一户一宅是对农村
1、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则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一样,每个合约都有交割日,到了这一天,所有该合约平仓结算。 交割日是合约交割月的第3个周五,如2010年5月合约(IF1005)交割日是2010年5月21日。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股指期货交易及交割地点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指的合约。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
1.公积金冲房贷的含义住房公积金事实上是一种住房的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的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等特点.单位以及职工个人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相关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的存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拥有。2.公积金冲房贷的方式一般的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以下
什么是“税优健康险”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只有经过保监会审批的专门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这款保险主要用于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的补偿。“税优健康险”的具体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说明:税优健康险不得“因病拒保”,这意味着带病投保也是允许的。当然,相关的保额将会有所不同。据**
一、认缴出资日期是什么意思 认缴出资日期是在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认缴出资的时间,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在办理营业执照是会有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
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规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称部分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本技术规范建议使用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在伤害案件中,如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刑事处罚上会有什么影响那?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