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金的情形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6)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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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详见下文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也不是所有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有哪些对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法律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一、原则上,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的,在该房产过户前不能排除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二、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3种情形。1、发包人以房抵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以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抵偿房款的,可以排除开发商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3、债权人转移债权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以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形有: 1.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代缴的应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二、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
一、养老金发放中断的情形有什么第一,不按时参加养老金认证的!认证一般都是在11月30号之前结束,如果不认证的话,就会暂停发放养老金,当然,如果认证之后,还会从暂停之日起补发养老金的,所以大家也不必担心。第二,未按时进行异地、出国、出境居住信息登记备案的!第三,被判刑收监或执行劳动教养的第四,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以上,其亲属申报失踪或者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第五,死亡。死亡肯定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社保和养老金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的基本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保保险的简称,主要是指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而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总而言之,养老保险是对退休后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2、两者的基本内容不同社保是包含养老保险的,不过不只限于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其中之一。3、两者的基本目的不同购买
在东莞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答】:根据东莞社保条例规定,企业职员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一种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种是因病提前退休,具体条件如下: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2、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治安案件可以调解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律师解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企业要求为职工缴纳的主要用来住房贷款的一种住房补贴,而住房公积金补缴主要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要为职工补缴以往少缴漏缴的部分。什么情形下应当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需要补缴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公积金需要补缴的情形有哪些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
一、被逮捕的被告人可以释放的情形有哪些1、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3)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2、法律依据:《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