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三种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我们遇见最多的可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平时在社会的小打小闹一般触犯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
一、治安案件可以调解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律师解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小
行政处罚时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在有关部门调查的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抗拒执法,或者妨碍执法人员正常的检查工作,违法行为人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恶劣情节的,都会加重处罚。
一、被逮捕的被告人可以释放的情形有哪些1、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3)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2、法律依据:《最高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1.没有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只有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应当立案。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
你好,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否则行政相对人是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如下几种:1.治安处罚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法第六十四条)3.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4.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5.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国
法律咨询:我国行政诉讼法可以发挥哪三方面作用 律师回答: (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
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1、没有犯罪事实的。它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刑事诉讼法16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
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的主体有哪些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什么是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
服刑人员可以假释的情形有哪些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你好,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对于女性劳动者,年满50周岁,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对于男性劳动者,55周岁,依然是劳动关系,单位不能随便辞退。非法辞退的,是要作出经济补偿,甚至是经济赔偿。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