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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不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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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不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个回答

你好,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否则行政相对人是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如下几种:

1.治安处罚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3.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4.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5.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6.价格处罚案件(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7.审计决定案件(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希望以上不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情形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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