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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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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
1个回答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如果已经立案,程序上理应会有,但是实践上这一点做得并不好,如果你不要,一般是不会给你的,但是会及时通知结果。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该规定中并无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后须给受害人立案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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