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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了刑事复议, 上级公安机关给的决定是 撤销不予立案的 决定 二是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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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了刑事复议, 上级公安机关给的决定是 撤销不予立案的 决定 二是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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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一般为七日,有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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