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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京东拉新犯罪中的平等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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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京东拉新犯罪中的平等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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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咨询京东拉新方面的问题,在此挑了一个咨询人数较多的一个问题来回复一下:他们中间有的人获利金额或者获取验证码更多,却被取保候审,而有的偏少却被羁押在看守所,这明显是显失公平。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呢:就是说,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其歧视或者优待。

其实这也就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这个原则主要是下面三个点:

一、定罪上的平等;

二、量刑上的平等;

三、执行上的平等。

可能一些朋友会问,既然上面都说了三个平等,那为什么别人可以取保候审,我们这边却不能?这不就是不“平等”么?

法律上所说的“平等”并不代表完全的“相同”,因为每个人的犯罪行为、情节、人身危险性各不相同;量刑平等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同罪同罚,当地的政策以及该类犯罪在当地的数量、是否有前科、是否属于累犯,都可能会影响取保候审和最后的判决结果。

因此,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矛盾,也并不否定因犯罪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对定罪量刑有所区别。

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大家看一下法条中所说的是“可以”,什么叫可以,记也“可以”也“不可以”,这其实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为什么有的人可以取保候审,有的人却不可以取保候审。

那么如何去争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下期再说,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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