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漏水鉴定费承担人
案例分析
该案当事方王女士、陈先生是南山某小区楼下、楼上的邻居,因为家中卫生间房顶漏水,王女士在去年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停止侵权并维修主卧室卫生间的下水管,同时赔偿她经济损失5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王女士申请,南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王女士家房顶漏水的原因、渗水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维修费用进行了司法鉴定。
这份鉴定认为漏水的原因是楼上主卧室卫生间混凝土地板与排水管道的接合部位漏水,核实勘查时,漏水部位已修复,未见漏水。
王女士为这份鉴定支付了鉴定费3000元。
今年4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王女士诉称的漏水部位已经修复,未见漏水,同时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漏水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涉及3000元的鉴定费,一审法院判当事双方各负担一半。判决一出来,陈先生不答应了,随后提出了上诉。陈先生方面认为,鉴定行为是王女士单方向法院申请进行的,应由其单方承担举证费用。
王女士则表示,如果当时陈先生配合维修,也不至于诉诸法院了。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则希望两方调解解决,毕竟案件的核心问题还是房屋漏水问题。
这3000元最终由谁承担,目前也还是未知数。
鉴定费该如何分担,记者也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在很多案件中,当事方存在一个责任划分,一般而言,当事一方在其中承担几成责任,则承担几成的鉴定费用。
二、相关知识
房屋装修损失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住所地:现住××。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申请人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装修损失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王××,董××相邻侵权纠纷一案,目前在贵院审理。现因需要计算房屋装修损失数额,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以方便查明事实。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1月20日
既然需要鉴定,既然是浪费人力物力的事情就必须需要人来承担责任,究竟是谁承担,是承担全部的责任,还是承担部分责任,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所以如果对此您正面临着问题,我们有在线律师,欢迎您的咨询。
出租房屋漏水,过错方的责任。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房东承担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租户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
在去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是需要对事故造成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区分的,那么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 这笔钱,如果与医药费相加之总额,并未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则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法司法解释之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严
公共部位漏水费用谁来承担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公共部位漏水费用的承担责任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
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承担楼上业主的防水存在问题(也有疏忽大意忘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的)。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楼顶属于
房屋漏水由谁来承担房子漏水是根据导致漏水的原因,按照不同的责任来进行一个划分。1、新工房或商品房渗漏主要出现在屋顶、窗台下沿、墙角和墙体开裂处。一般来说,新建房屋有一个建筑沉降期。北方的建筑物大多是平顶,如遇大风水天气,屋顶不易排放积水,再加上防水材料质量或施工不过关的话,就更容易渗漏。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是重做防水,而预防这种情况的最好方法则是做好渗水检验。2、新房装修不当易发生漏水现象:出现漏水
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建设未超过五年的应当由开发商担责。若是已经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若是应当由开发商担责但是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起诉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因楼上王女士家装修施工不当漏水,楼下张女士家房屋受损。张女士多次找王女士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及维修费共计3000元、误工费1000元,鉴定费由王女士负担。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为楼上住户,其装修房屋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频繁漏水,导致家中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
下水道被堵可根据被堵的原因来确定负责维修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整个小区共有共用,其维护维修义务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有物管、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
楼上下水道漏水负责维修的人: 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 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 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
开发商建的楼漏水了,如果楼房仍在5年保修期内,并且是有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当事人可以找开发商负责;如果是个人行为造成楼房漏水,则由个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痕引起的漏水且不在5年保修期内,当事人可以与楼内业主协商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修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
顶楼漏水在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超过保质期的,因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由住宅维修基金承担。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
一、楼房顶楼漏水谁来承担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
法律分析房屋漏水鉴定费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人承担:1、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承担;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承担;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承担。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
顶楼漏水在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超过保质期的,因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由住宅维修基金承担。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
顶楼漏水在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超过保质期的,因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由住宅维修基金承担。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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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责任人:1、如果是下水管等公共部分,那就是物业负责。2、如果是装修原因,那就应当由房东承担。3、如果租房合同上写着由租赁方承担的话,那就由租房人来承担,前提是合同有效。4、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为忘关水管,因为使用不当,那就由造成漏水的形为人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