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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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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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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是需要对事故造成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区分的,那么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  这笔钱,如果与医药费相加之总额,并未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则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法司法解释之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严格的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法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至于超额的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和加害方,一共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疾等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其他法律依据

  1.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在诉讼过程中,伤残鉴定费用由举证方先行垫付,如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其最后支付。

  2.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根据我国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之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谓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保证诉讼流程能够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按理应该由加害人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至于胜诉方自愿负担的情况除外。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三、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期限是多久?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完成后就可以进行。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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