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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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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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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凡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合资金补贴:

1、具备重庆市户口,享受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

2、享受国家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

3、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子女。

二、补贴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居民,个人参合资金由重庆市财政全额补贴。

2、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居民,个人参合资金本人承担20%,重庆市财政补贴80%。

三、程序

1、提供名单:计生办每年8月底以前将符合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通知本人:乡镇通知享受补贴人员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反馈信息: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登记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反馈给计生办。其中已享受其他类型补贴的不再纳入。

4、审核上报;计生办每年10月30日前将最后确认的补贴人员名单及金额上报计生委。

5、财政预算:每年11月15日前,县人口计生委将补贴人员和金额汇总后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员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将预算经费划拨到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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