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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和NFT(数字藏品)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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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和NFT(数字藏品)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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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各类虚拟币在市场上不断涌现,2021年, NFT项目的一个趋势是开始发行自己的虚拟币,很多的NFT项目都有了自己的代币模型,甚至是双币模型,这种模型存在两种实现手段,一种是游戏化,即通过Gamefi来完成,另一种就是所谓的金融化,尽管从NFT的本身属性来说,证券化和金融化是未来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毫无疑问,但NFT金融化更容易引发市场上涌入大量的违法犯罪分子。

   虚拟币和NFT(数字藏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

一、洗钱罪

通过用黑钱购买虚拟币、再将虚拟货币卖出兑换成法币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已经成为网络黑灰产洗钱的惯用方式,提供区块链技术的NFT面临犯罪分子利用平台洗钱的风险。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逐级返利的运营模式只要出现三层销售,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传销罪,NFT平台初期推广和运营模式采用股东,合伙人等组织架构同样存在涉传的风险。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恐怕是NFT平台最容易触犯的一个罪名,平台创立初期,收取早期客户会员费、IP合作费等费用时,往往容易给予早期客户保本付息的承诺,同时早期客户也会成为平台“黄牛”,将更多人带入平台,这种保本付息承诺及向社会公众宣传平台的经营模式,很容易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中“四性”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表现上非常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平台因资金链断裂暴雷后,如果平台将吸收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灭失性处置,司法机关一般会将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五、诈骗罪

最近经常出现藏有称购买了不真实上链的NFT藏品,这样的“假”平台有涉嫌诈骗罪的风险。

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购买、出售NFT藏品或虚拟币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了以上七款罪名,包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同样高发于互联网新经济金融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国内资方在进入NFT行业时,平台除了在公司架构、运营模式、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民商事法律风险,更应注意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提前筛查能够避免平台遭受“人财两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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