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福田京基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件,一块玻璃窗砸中过路的五岁男童。福田警方目前初步查明,玻璃是意外坠落,初步判断玻璃窗是从20楼坠落。受伤男童目前还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手术抢救。那么,谁应该为这起意外负责?业主?租户?管理处?开发商?还是安装玻璃窗的安装公司?如果根据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如何追究责任?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收集和固定哪些证据?可以追索哪些赔偿项目?我们先来确定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法律纠纷?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说,这里还有一个责任追偿的问题,即法律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有两个前提,
一、要先行进行赔偿,
二、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在此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据此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本案例中的小朋友,作为行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对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毫无疑问,这是一起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关于玻璃窗的安装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此一并讨论。如果玻璃窗安装没有超过质保期,或者是因为存在安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玻璃窗坠落,则玻璃窗的安装公司应当对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受害人要举证证明玻璃窗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其诉求难获支持。从客观上讲,受害人很难得取得这方面的证据。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赔付以后,如能举证证明安装公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发生,在赔付以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追偿,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出于对受害人特殊保护而进行的立法。在找不到责任人,或者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集体沉默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作为共同的责任主,共同来承担侵权责任,即整个方向的建筑物房屋的所有业主,都将全部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事件中玻璃窗坠落,如果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建议受害人同时起诉这三方,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上面提到的管理人并不一定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属于公共区域的玻璃坠落则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是某一住户家里的玻璃,则由该房屋的业主或租客负责。律师称,该小区近期已经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房屋年代又久远,应当注意维护和修缮。如果近期没有注意检查和维护,难以证明业主或管理人没有过错。律师认为,从民事责任看:
1、如果能够确定该坠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2、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责。
3、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认为根据具体的物业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等,也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您好,可以要求 自来水公司及时修理!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建议 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一般情况下,所租赁房屋中玻璃非人为原因发生自裂不属于租户责任,其它如墙体或卫生间、厨房等漏水、开裂,属于房东基础设施设备的,都是属于房东维修范围。租户自有及后添置的家具、家电等损坏由租户自行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所租赁房屋中玻璃非人为原因发生自裂不属于租户责任,其它如墙体或卫生间、厨房等漏水、开裂,属于房东基础设施设备的,都是属于房东维修范围。租户自有及后添置的家具、家电等损坏由租户自行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答租房子玻璃自裂一般由出租人来负责维修,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玻璃自裂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请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
法律分析:当两个企业之间发生员工借调关系的时候,应该在借调合同中写明职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支付问题,这样才能既保障双方企业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又能保障职工的正常利益。双方只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基本上不会发生纠纷。但是,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则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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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以起诉确认土地买卖无效,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受物业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职责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专项维修资本。 专项维修资本隶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你们小区业主无交纳专
您好,据您陈述,漏水的部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可以以全部业主加物业为被告
一、中学生被困电梯5小时初三学生被困电梯5小时 淡定递纸条求救。某中学初三学生甲放学回家途中,被困电梯近5个小时。到获救前,他先是按照安全常识迅速按键防止电梯突然下坠,然后试着自救,后从门缝里递纸条求救,在消防官兵破梯救助前,甲在电梯里写完了作业!一时间被同学们称为“淡定学生哥”。二、责任谁来负责从法律上讲,电梯没电停运、电梯突然失灵等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对业主造成了伤害,那么其责任由物业公司
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的承担者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如果无约定的,是由于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等问题退货的,运费一般是由经营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
张某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为一款新能源小型轿车。2020年7月14日,车子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普通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网约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后续处理中,因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费,双方对赔偿产生了分歧。张某提出,事故发生后,车子无法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刘某不同意,张某将其与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告
1、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3、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5、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应该找跟你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对方,应该是供电所
由另一个学生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学校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一、违法分包《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依据《建筑法》上述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将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
当时租过来的时候没有谈租赁时间的吗?
如果已经离职两年,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有求职需求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为失信人对孩子是否有影响,需要分情况而定: 1、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 2、如果父母离异后,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并不与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亲的失信情况不会影响到孩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如果该手机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归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