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公司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证明财产权独立的基本条件,如不满足该条件的,法院倾向于直接认定一人有限公司无法举证,对财产权相互独立的司法鉴定或审计要求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435号民事裁定书中,法官认为: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神禾公司对其财产是否独立于一人有限公司特力亚公司的财产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虽然神禾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会计账簿、银行流水等证据,但二审法院结合神禾公司作为特力亚公司一人股东期间未依法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年度审计,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系在诉讼阶段单方委托作出,报告中未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列入资产范围。
二审庭审时特力亚公司认可其未实际经营,但《审计报告》显示特力亚公司缴纳税金却无相应收入,会计账簿未附会计凭证,神禾公司与特力亚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等情形的事实。
法院认为神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特力亚公司的财产,且财产权独立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股东,不属于司法鉴定或审计的范围,对神禾公司的司法审计申请不予支持。
(2)一人有限公司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不当然能够证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财产权独立于一人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093号案件案件中: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国储能源公司为证明一人有限公司国储置业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提交了国储置业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载明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当年底的财务状况以及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南通二建集团则认为,睿拓投资公司未就国储置业公司财产与其独立提供任何证据,国储能源公司举出的证据则显示其与国储置业公司有大量资金往来。
国储能源公司、睿拓投资公司应当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则认为,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所附的部分财务报表,仅能证明公司的财务报表制作符合规范,反映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是否相互独立。
类似案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03号案件。
(3)对财产独立性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也并不当然能够证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财产权独立于一人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612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申请再审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是单方委托的,不能作为认定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16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虽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完全独立,但该审计报告本身记载了公司与股东存在不明性质的资金往来,而且股东亦控制过公司的公章。
法院结合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股东对公司10亿注册资金使用情况的放任,认定公司与股东存在法人混同的基本事实。
(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证明其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提交《公司董会决议证明》《独立核数师报告》及人民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公司财务往来、债权债务、实物资产情况等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故对债权人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56号案件
总结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证明其财产独立性的首要条件是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审计。
其次,一人有限公司应当有合规的财务,不能有不明性质的资金往来,不能有偷漏税等行为,否则审计机构将出具不利的审计意见。
最后,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做专项审计,就公司财务往来、债权债务、实物资产等进行审查,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我们经常有提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债务承担方面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不得不防。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亡羊补牢,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呢?一、案例摘要案例1:上海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歌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与上海歌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3号法院认为:二审审理中,应城市公司
涉及公司纠纷案件当中,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及股东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混同,根据民事证据举证规则的正常举证程序进行相应举证。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股东不能自证个人财产独立与公司财产,那么在公司涉及的债务范围内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偿还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东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否混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股东个人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关于一人公司股东的举证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为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形式;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具有更强的控
引入:本篇以司法实践中高发的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为讨论重点,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人公司财产独立的举证形式以及证明标准。 一、一人公司的股东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常见证据形式: 1.公司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2.公司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及公司仅有一人股东期间的银行流水;3.《股东个人财产公证书》;4.公司出具的关于一人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的情况说明;5.股东出资证明书;6.公司的纳税申报;7.公司的年度
最近做的案件涉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在此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们,开公司尽量不要只有一个股东,否则很容易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单一,缺少普通公司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易产生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抽逃出资、逃避债
劳动者主张劳动权益,能否追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秦某系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的员工,因工资支付、合同解除等事宜与科技公司发生争议。秦某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的工资86333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0元。同时,秦某也将科技公司的股东吴某列为被告,要求吴某对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你好,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这个应该是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如果是抽逃出资或者不足额缴纳出资,这个连带是以出资额为限连带。
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2、同意任命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3、同意任命____为公司经理,免去______经理的职务。4、同意任命______为监事,免去______监事的职务。5、同意公司住所由广州市_
一、如何证明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的债务没有混同《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条款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独立,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
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但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具有更强的控制力,股东与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更容易发生
裁判要旨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中, 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经过外部审计等进行综合考量。案情简介一、皓麟商贸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王丽宏为皓麟商贸公司唯
1、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性质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私营独资企业则无法人资格,对外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达旺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不能直接执行股东杨某个人的财产。 当然,《公司法》第64条也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注册公司时都会选择注册有限公司,在注册时往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身公司的规模,那么你知道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好还是两人的好?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好还是两人的好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
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的情况下,一般应该不分割,因为该财产经过变更登记后就是子女的财产,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归子女个人所有,子女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他自己,父母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父母没有子女财产的分割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人有限公司和多人有限公司区别:1、股东数量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只能有一名股东,多人公司可以有多名股东;2、组织结构不同:一人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单,董事长、经理等职务都可以由一人担任,多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般都是由不同部门,不同的人来担任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
挪用资金罪也是有共犯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的,其主要就是由一人控股的,但是究其本质来说还是一个有限公司的,对于这个有限公司也是可以设置相应的子公司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吗 可以的。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是一人独自公司。那么,例外的,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设立新的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也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