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执行。
一、先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内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或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除非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存在《婚姻法》第19条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看你与高某之间的债务是否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若无,则为共同债务;其次,若对方并未约定婚姻法第19条的情形,你也不知情的,则为共同债务。对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对方来举证。因此,可认定为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判决书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其配偶为执行人。如果没有说明,且您在起诉的时候只是起诉了高某,可起诉高某的配偶,要求偿还,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二、建议查看高某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或者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即“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你可主张撤销权。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你所说的“法人”可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与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非合伙人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不能执行)是不能执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的。
个体工商户增加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的,需携带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需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需求确定,能够填写的范围有互联网科技、医疗器械、广告文化、游戏等等14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添加需要准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填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填写如下14类: 1.互联网科技; 2.医疗器械; 3.本地生活; 4
前几期文章中我们分享过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原配偶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配偶的财产有些法院在实践操作中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那么首先我们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配偶的信息呢?1、看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的信息;2、调取家庭户籍信息;3、调取婚姻登记档案;4、裁判文书网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夫妻共同的诉讼;5、申请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保险信息。......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下具体查找方法:第一种方法:向法院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变更、追加规定》中,也没有规定可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首先,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欠缺执行依据,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律不予执行。其次,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后所得财产,基于“婚
一、个体营业执照上怎么增加经营项目 个体营业执照增加项目流程如下: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资料; 2.到工商局填写申请表; 3.申请表格填好和材料一起交工商局审查; 4.审查合格后等待通知取执照; 5.需要注意增加的执照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另外的许可,如果需要的话,拿到执照后去相关部门办理。 二、营业执照办理增加营业项目需要多久? 提醒您,变更经营范围需3-5个工作日,向当地
增加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许可事项,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增加事项说明、营业执照、原许可证原件等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
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怎么解除(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自不待论。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法最新出台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
申请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经济开发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吗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务、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做了原则性规定。如果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将产生明显的法律漏洞,导致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损害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间的
追加被执行人流程: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1、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其一半的产权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合法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2、如果另一方要出售该房屋,须共同继承人都出明声明,声明放弃继承,然后进行公证,就可以卖房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其共有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1. 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异议的法院可处分房屋,并将变价款的一半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另一半返还被执行人配偶。2. 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的有权提起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张中止执行。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进行实体审查。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怎么撤销被执行人记录?已经存在的记录无法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关于公司怎么增加经营范围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方式有:1、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2、修改公司章程;3、携带相关材料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等。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该种共有状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
一、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购买飞机票依据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坐飞机等高消费的,所以不能购买飞机票,如果失信被执行人需要购买机票的,要完全执行法院的判决书,删除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被执行人车辆怎么处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的,其车辆只能由其本人进行处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车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
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